贯彻《条例》精神坚持依法修志
5月18日是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67号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五周年的日子。值此《条例》颁布五周年之际,我就依法修志相关问题谈点意见:
依法修志的重要意义。地方志是中国独有的文化传统,具有“存史、资政、教化”三大功能。“治郡国者以志为鉴”。我国历代地方官员都极其重视地方志的编纂。“一方之志,始于越绝”。浙江历来被誉为“方志之乡”,历代重视志书编纂且精品佳志迭出,是古代方志总量和精品佳作数量保留最多的省份之一。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条例》颁布五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对依法修志工作日益重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也有力地推动我省地方志工作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但我省修志工作仍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依法修志的重要意义,一如既往地履行政府职责,在健全修志机构、稳定修志队伍、改善修志条件等方面更好地支持地方志工作。
依法修志的辉煌成就。我省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工作始于1981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条例》颁布五年来,全省地方志系统以《条例》为准绳,在全面推进依法修志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绩。《浙江通志》的编纂工作已于2009年正式启动,并被纳入省政府2011年工作计划。全省一轮修志基本结束,二轮修志处于全面扎实的推进之中。全省年鉴编纂质量在2010年全国地方志系统第二届年鉴评奖中获得好成绩。方志理论研究成效显著,不仅编纂出版了《浙江省志丛书》、《浙江60年发展历程纪实》丛书、《浙江历史大事记》、《浙江省改革开放30年大事记》,还点校出版了雍正《浙江通志》、《宋元浙江方志集成》和《重修浙江通志稿》等旧志。同时,通过方志课题申报、方志系统人才梯队建设等多种方式加强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全面提升了全省方志界理论研究水平。此外,地方志书数字化工作也正处于全面推进之中。
依法修志的原则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地方志系统要进一步贯彻《条例》精神,坚持依法修志编鉴,切实推进依法修志工作。一是强化行政推动,坚持依法修志。我国在隋唐时期就确立了史志官修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体制不断演变。《条例》的颁布有利于地方志被纳入各级政府职责,并逐步走上依法修志的法制化轨道。我们要按《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依法修志的行政推动力度。二要按照《条例》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浙江历来有编纂通志的传统。省政府已决定编写100卷、约6000万字的《浙江通志》,并力争再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修志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在志书编纂过程中,要按照《条例》精神,树立精品意识,坚持质量第一,突出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着力反映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的辉煌成就。各级志书的编纂都要依照《条例》重视质量,朝着编修精品佳志的方向努力。三是依据《条例》规定,加强学术研究。志书的生命在于质量。志书质量与理论研究密切相关。我们要继续弘扬重视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的优良传统,力争在编纂实践过程中加强理论研究,在理论研究过程中进一步提升编纂水平。
【吕祖善 作者为浙江省政府省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
重视方志事业建设文化大省
地方志有“一方之全史”之称,流传至今的方志成果既是我省优秀的传统文化资源,也是文化大省的重要标志。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国家启动两轮大规模修志工作以来,作为“方志之乡”的浙江方志事业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编纂出版了一大批精品佳志,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在全国也有一定影响和地位,为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特别是为文化大省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地方志工作,为方志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省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通过启动《浙江通志》编纂工作、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形式、加大旧志整理力度、扩展读志用志途径、开展方志理论研究等方式,加快方志事业发展步伐,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扩大了地方志的影响,为文化大省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文化资源。
文化大省建设重在当代,重在创新。地方志事业要为推进文化大省建设作出新贡献,必须有新思路、新举措。今年,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五周年,我们应进一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要进一步强化行政职能,坚持依法修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修志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即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做到领导、机构、经费、队伍、条件五到位;要以编纂《浙江通志》为抓手,力求打造精品佳志,这是我们对后人重要的文化传承;要牢牢把握二轮修志的关键时期,加强市、县(市、区)修志工作指导,修志基础好的地区要既保质量,又抓进度,修志基础薄弱的地区要后来居上,全面推进二轮修志事业;要通过建设地情网、方志馆等方式,加快地方志资源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拓展用志途径;要发挥浙江传统优势,加强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要创造环境条件,积极致力于增强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队伍水平。总之,通过加快方志事业发展,持续推进文化大省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
【张曦 作者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
扎实推进方志学学科建设
《地方志工作条例》对修志队伍的人员构成和素质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这一规定,既为地方志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切实提高志书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也对今后进一步加强方志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方志理论研究,构建完善的方志学学科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
浙江地方志源远流长,不仅留下了许多精品佳志,而且产生了一批方志名家和方志理论。但是,从总体看,方志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至今尚未形成系统、完善的学科体系。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制约着高层次方志学人才的培养,制约着志书质量的普遍提高。因此,加强方志理论研究,建立系统、完善的方志学学科体系,已成为当前地方志事业发展亟待破解的突出课题。
当前加强方志理论研究,构建方志学学科体系,要特别注重志书编纂实践与方志理论研究紧密结合,做到编研并重。一方面,要把志书编纂当作一门学问和学术来做,及时总结编纂实践经验,并上升至理论高度,使理论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另一方面,要组织专家、学者科学梳理方志学的内涵和外延,明确方志学研究的对象、任务和内容,在全面、系统、深入挖掘传统方志理论资源,特别是总结30年来新方志编纂实践的基础上,依托并发挥省社科院的学科和学术资源优势,积极借鉴、吸收哲学社会科学其他相关学科的成果和方法,逐步建构并完善方志学科体系。加强方志学学科建设,关键在人才。要十分注重加强地方志学术人才和学术队伍的培养,尤其是对拔尖人才,要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长期跟踪培养。我省方志系统在去年已经正式启动了全省方志系统的人才培养计划,相信随着这一计划的实施,几年后我省方志理论研究、方志学学科建设、方志人才队伍建设都将取得明显成效。
【林吕建 作者为省社科院党委书记】
切实加快地方志事业发展
近年来,衢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地方志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保障,扎实开展修志工作,有力推进了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市委、市政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定期听取地方志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加大投入力度,将地方志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市志修编等工作予以专款保障。
精心组织,依法修志。根据上级部署,我市及时启动了新一轮地方志修编工作。2004年下发衢州市志续修方案,2005年启动市志续修工作。2006年《条例》颁布后,市政府就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工作专门下发文件。在进入承编单位交稿的关键时期及时召开推进会,确保志稿的质量和工作进度。目前,《衢州市志(1985~2005)》、《衢州音像志》已进入评审阶段,《衢州府志集成》、《衢州年鉴(2000~2004)》已出版发行,《衢州年鉴(2005~2009)》和《衢州年鉴(2010)》正在编纂之中;县(市、区)志及其他各类专门志编纂也在稳步推进,《龙游县志》重修被列入浙江省二轮修志创优工程项目。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条例》颁布以来,衢州市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多方面的宣传报道。地方志工作机构及时组织集中学习,通过邀请专家讲座、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等途径,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促进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重视利用,推动用志。我市地方志工作机构秉承修志为用理念,在抓好地方志修编的同时,认真做好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积极开拓社会读志用志途径,加快数字化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发挥资源优势,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在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提供参考服务。
【罗卫红 作者为衢州市政府副市长】
充分发挥公安史志资政育警作用
长期以来,历届公安厅党委都高度重视公安史志工作。2002年8月省政府召开新一轮地方志工作后,省公安厅党委专题研究部署新一轮全省公安史志工作,决定建立浙江公安史志编纂委员会,统筹全省公安史志工作,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同时,厅里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将公安史志工作纳入年初工作计划,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目前,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已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已将公安史志(年鉴)编纂工作纳入岗位考核目标。2009年底,经省政府批准,省公安厅将公安史志编纂工作纳入“三定”方案。此外,为确保公安史志工作的顺利推进,厅党委在人、财、物方面予以强力保障。每年召开全省公安史志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和部署公安史志工作。对公安史志(年鉴)编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工作中,全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优秀公安史志教育熏陶民警、激励队伍士气的作用。2004年开始出版的7部《浙江公安年鉴》中,有6部在全国获奖。编纂出版了《砺剑——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公安工作成就》、《浙江公安60年》,在“浙江公安信息网”上建立“浙江公安史志网”,《浙江人民公安志》等公安史志资料全部实现数字化。下阶段,省公安厅将围绕纪念建党90周年,通过组织全省公安机关英烈、英模事迹资料征集和宣传工作、党史公安史知识竞赛等活动,宣传浙江公安发展历史。
公安史志工作是一项意义十分重大、任务极为繁重的工程,省公安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根据最近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座谈会的具体部署,积极有序地启动《浙江通志》(公安卷)编纂工作,努力推动浙江公安史志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张景华 作者为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浙江公安史志编纂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聚集全省之力编好《浙江通志》
《条例》指出:“地方志是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特定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也是对地方志与其他门类学科和研究方式区别的重要界定。古人云:“志也者,志之天文,志之地理,志人事之成败,志世数之沿革,下及一民、一物、一草木、昆虫、鸟兽、鱼鳖,纤细必志。”地域性通志则是地方志的集大成者。
浙江素有文化之邦、方志之乡之称。古往今来,编修志书的历史文脉从未中断过,地方志既是我省传统文化资源宝库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文化大省的重要标志。但自清代雍正《浙江通志》以来的近三百年,由于种种原因,我省始终未见省志通志正式出版。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今年初,吕祖善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省宣布:“启动《浙江通志》编纂工作”,标志着这项工程的全面展开。
按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等志书编纂原则,《浙江通志》将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五大部分数十个门类,全面、客观、系统记述上至历史发端,下至2009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期间浙江的历史巨变和发展现状。全志由综述、大事记、各类分志、丛录等组成,体裁上主要由地图、照片、图表、述、记、志、传、录以及全文电子检索等形式构成。总体规模约为100卷、6000万字。这部鸿篇巨制若能如期完成,将成为当代文化大省建设的重要标志,也是当代地方志工作者对后人重要的文化传承。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我们将集全省之力,力求在“十二五”期间高质量完成这项工程,为文化大省建设作出新贡献。
【潘捷军 作者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方志之乡”的传承和发展
浙江被称为“文化之邦”,其中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由古及今有大量质量上乘的方志,志以地传,地以志传,名不虚传。
中国方志起于多源,浙江无疑是源头之一。全国现存的古志,宋元方志为数不多,共44种,浙江占了22种,居其半。在历史长河中方志不断变化,从地记、图经到方志,完型于宋代。杭州的《临安三志》为方志定名、定型、续修展示了完整的体系,作出过重大贡献。
浙江除了省市县三级志书之外还出现了大量各类小志、专志。浙江的《澉水志》开中国乡镇修志的先河,而且传统得到传承。近期出版的《澉浦镇志》已是当地第五代志书。
杭州西湖是个文化之湖,也是一个多志之湖。不仅有《西湖志》,而且山有《孤山志》、寺有《灵隐寺志》、塔有《六和塔志》、阁有《文澜阁志》等,可以说西湖无处不志,体现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浓郁的方志传统。如今遍及市、县、乡镇的各类志书已成为浙江多彩的文化亮点。
由志及人,浙江在修志中出现不少高端修志俊才,有方志大师章学诚、余绍宋等。也有不少大学问家参与修志,如黄宗羲、万斯同、王国维、孙诒让等,使浙江方志登上志苑高峰。
当然,浙江修志也有比较薄弱的环节,如省一级的通志,明清两代543年仅有3部问世。民国时期二修省通志,一次半途而废,一次也未完成仅留下一些志稿。新中国成立后首轮修志,浙江编出省志丛书63种,保存了大量史料,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教训,但距离一部系统、全面、翔实、优质的省通志尚有一段不小的距离。
现在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已实施五年,正走上依法修志的康庄大道。浙江有优良的修志传统,开拓创新的修志精神,团结协作的修志作风,定能承前启后开创方志工作的新局面。
【魏桥 作者为省地方志专家委员会主任】
凝聚力量干事业潜心修志创一流
自2005年启动二轮修志工作以来,海盐县史志办公室坚持以《地方志工作条例》为指导,以全省和全国二轮修志试点为动力,通过抓班子带队伍、抓机制促发展、抓质量出精品、抓宣传树形象,推动全县地方志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自组建之日起,我们确立了“规定动作争一流、自选动作创特色”的工作思路,并一以贯之。2006年以来,先后编辑(点校)出版了《海盐年鉴》、《海盐指南》、《海盐县图经》等地方志书籍14种、600多万字。同时,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专业志编纂工作,目前已出版2部,完成评审3部,正在编纂2部,总字数超过400万字。主编的《海盐年鉴》获全国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
作为全国现存最早的乡镇志《澉水志》的发源地,我们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打造精品佳志为目标,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规范与特色、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扎实做好续修海盐县志各项工作。目前,300余万字的县志初稿已通过初审,计划今年完成复审。
2006—2010年,我们连续4次被评为浙江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2007年和2010年分别被确定为全省首批二轮修志创优工程和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试点单位之一,2010年荣获全国方志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郁惠祥 作者为海盐县史志办公室主任】
盛世修志谱华章服务发展结硕果
为盛世修志,让志传盛世。近年来,杭州市志办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杭州市各项工作都要在“全省领跑、全国示范”的要求,发扬“不言苦、不言累、不言败和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方志人精神,坚持依法修志,服务党委政府,争创一流业绩。市志办连续两届获“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本人获“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市地方志学会获全国先进学会。
依法修志全国领先。2006年9月14日,《杭州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市政府令的形式正式公布。这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后全国第一个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它把“一纳入,五到位”、年度资料报送制度、成立方志馆和地情网站等内容写入《办法》之中,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
二轮修志成果初现。作为全国第二轮修志试点单位,杭州市志办始终将质量意识贯穿于修志全过程,科学把握又好又快编纂的辩证关系。目前,《杭州市志(1986~2005)》送审稿征求意见工作基本完成。
《杭州年鉴》常编常新。《杭州年鉴》以框架设计新颖、条目编写规范、装帧设计美观、校对质量过硬、检索手段便捷,连续六次荣获全国年鉴评比特等奖。
服务中心成果显著。主动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地情资料,整理出版“临安三志”等5部旧志,出版《杭州历史大事记》等5部地情书,以及《杭州市支援青川灾后恢复重建志》等3部志书,做好区县(市)和部门、企业等30余部志书的业务指导,做好杭州方志馆、方志网站筹建工作,开展方志文化“进军营、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农村”活动。
【贾大清 作者为杭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