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9日讯
请来假证贩饰演“姐夫”,声称公安局里有熟人;请来卖淫女饰演“姐姐”,说是在市法院工作的;请来车站清洁工饰演“姐姐同事”,骗取所谓的“保证金”……
遂昌一个小学文化的农民陈某,当上了“诈骗剧”的“导演”和“编剧”,组建了公安、法院“亲友团”,结果前天,他因犯诈骗罪被遂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事情原由:2009年9月,遂昌的钟某的丈夫詹某因债务纠纷,驾车将人轧死,被公安机关抓获。刚因诈骗罪刑满释放的陈某得知此事后,遂萌生诈骗钟某的念头。
找来假证贩扮“法院姐姐”的丈夫
说公安局里有熟人
10月,陈某到钟某的村里留下口信,称市里有朋友可以帮忙打点詹某的事情。
救人心切的钟某得知消息后,立即与陈某取得联系。见面后,陈某谎称他姐姐在市法院工作,可以帮忙。当天,钟某便与陈某一同赶到市里。
到了市里后,两人在市公安局边上的旅馆住了下来。这时候,陈某骗说要去找他姐姐,独自离开旅馆。原来,他是去找到以前为他办过假证的梁某。明白来意后,梁某当即同意假扮陈某的姐夫。
“你到时候就说公安局里有熟人!”对好“台词”后,陈某回到旅馆,让钟某与梁某进行通话。
梁某在电话里说,他可以帮钟某的忙。通完电话,紧接着,陈某便说要买烟去见那个“姐夫”,轻松骗走了钟某300多元钱。
第二天,“姐夫”约陈某去吃晚饭,陈某乘机又骗了钟某800元。回到遂昌后,他又向钟某要了2000元。与此同时,陈某汇给“姐夫”500元作为酬劳。到手的钱,没几下就被陈某赌光了。陈某见钟某这么容易上当,便决定再编一出“续集”。
找来卖淫女扮“法院的姐姐”
说是在市法院工作的
陈某很快又找到钟某,说是要去市里处理詹某的事情,需要3000元钱。拿到钱后,陈某先行来到市里。
在市汽车东站的一家旅馆,陈某花100元让老板娘给他找了一个小姐蒋某。经过讨价还价,蒋某同意配合陈某,冒充是在市法院工作,酬劳是200元。
当晚,陈某将钟某骗到市里,要走了400元。次日,陈某约“姐姐”吃晚饭。饭桌上,陈某以“姐姐”为詹某的事垫付了费用为由,骗走钟某2300元。
几天后,钟某又骗走钟某9000元,但这些钱很快被陈某赌光了。
找来保洁员扮“姐姐同事”
骗取所谓的“保证金”
2009年11月,又缺钱花的陈某,找到了在遂昌县某旅馆打扫卫生的李某,骗说自己的小姨夫用车把人撞死了,正在叫法院的姐姐帮忙跑关系,想乘机到小姨子那里骗点钱还债,请李某帮忙扮演姐姐的同事。
听说有酬劳,李某满口答应了。
根据陈某的授意,李某当场给钟某打去电话,说是让钟某汇1.3万元的“保证金”。钟某立即如数将钱汇到了陈某的帐户。
次日,陈某又让李某以案件负责人出去旅游需要经费为由,向钟某索要3000元。由于钟某经济困难,陈某这次只骗到了1000元。
此后,陈某又以各种理由,陆续骗得人民币3万多元,总金额达7万多元。
遂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梁某、蒋某、李某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系主犯且是累犯,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