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9日讯
基本条件从6项调整为4项,持证及工作年限从满5年调整为满3年,落户范围从城区扩展至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笔者日前从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今年我市出台完善了《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各县(市)区近期已相继出台相关落实细则方案,并开始接受申请办理。
宁波自2009年开始逐步推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政策,先在余姚、江东进行试点,去年初正式出台积分落户暂行办法,在全市推广。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落户宁波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人数不是很多,大多数在甬务工的外来人员表示积分落户“门槛”较高。为此,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进行调研,及时对积分落户政策作出了完善和调整。
据介绍,和老《办法》相比,今年完善后的新《办法》主要有7个方面的变化。在基本条件方面,新《办法》将原来6项条件合并调整为4项基本条件,其中持证年限、工作年限由满5年调整为满3年,原社会保险基本条件则列入了积分项目。适用范围由原来适用市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扩大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的时间期限也由原来的每年5月份一个月延长为5月至7月共3个月。
在积分申办条件方面,新《办法》积分指标体系由原来的7项增至8项,增加了参加社会保险指标,总分值由150分增加到200分。其中,社会服务指标中增加了义务献血积分项目,企业认可指标中新增了贡献度和忠诚度积分项目,职业资格指标要求也作了适当下调。总积分增加了,但申请落户的积分底线基本没有变动,因此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申请“门槛”。
新《办法》放宽了配偶子女随迁政策,规定符合落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配偶随迁按本市现行政策办理。同时明确了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本市后,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义务教育、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申购、公共租赁房申请等待遇政策,并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等政策享受范围。
此外,新《办法》进一步简化了申报办理程序,由原来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到各个职能部门办理证明材料的认定手续并备齐相关资料,再向公安部门申报,修改为外来务工人员备齐相关的证明资料即可向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报,相关部门的审核认定由审批中心内部流转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