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0日讯
昨天,瑞安男子蔡伟醉驾上高速一案在龙湾法院开庭,法官当庭作出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蔡伟拘役5个月,处罚款5000元。据悉,自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这是我省高速首例醉驾案。
5月10日晚10许,蔡伟在瑞安某KTV饮酒后,驾驶本田轿车上甬台温高速公路前往平阳,被查处,成为“醉驾入刑”以来我市高速交警查获的首例醉驾案。
法官庭审发问“热点新闻”
昨天上午9时20分,法官敲响法槌,宣“带被告人”。蔡伟对公诉人的指控事实及罪名表示无异议。
“最近,电视、报纸上最热门的新闻是什么?”庭审中,法官问蔡伟。
蔡伟表示不知道。
“除了本·拉丹被击毙外,就是‘醉驾入刑’的新闻,你怎么还敢‘顶风’作案?”法官再问。
蔡伟说,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他这次酒后开车上高速,是因为“酒喝多了”。他交代,当晚喝了4瓶啤酒。
法庭查实,蔡伟在醉驾上存有“前科”。去年11月,他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行政拘留15天,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此次案发,蔡伟驾照仍处于暂扣期间,不过快到期。按照规定,驾照被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若驾驶,则属无证驾驶。
公诉人列举违法情节
庭审中,就被告人蔡伟如何抗拒民警查处,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并播放了案发时蔡伟在医院抗拒血液酒精检测的视频。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蔡伟是在民警强行按住接受抽血。
针对蔡伟醉驾,公诉人在法庭上罗列了他在此案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抓获时,态度恶劣,试图逃跑,抗拒血液酒精检测,逃避民警依法查处;存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前科;虽未造成严重的人员、财产损失,但在醉酒上高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他人造成严重威胁;血液酒精度是醉酒标准的2倍多,严重超标。
以上几种情节都是直接影响醉驾量刑。公诉人称,对被告人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拘役3至4个月,并处罚金。
对于量刑,蔡伟辩护律师也提出几点意见:蔡伟在后期悔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案发在深夜,蔡伟意识到醉驾,将车停在高速路肩休息,且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说明危险性相对轻微;蔡伟无犯罪前科;蔡伟是家里经济支柱,上有父母,下有2岁幼儿,等等。辩护律师请求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蔡伟在最后陈述时说到,“我很后悔,请法庭从轻发落。”
律师认为量刑偏高
整个庭审不到1小时。最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蔡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蔡伟曾因醉酒驾驶被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现又在暂扣驾驶证期间,再次醉酒驾驶,并当场拒绝接受交警调查,应予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蔡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相对轻微的意见,有悖于事实与法律,不予采纳。
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蔡伟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蔡伟当庭没提出上诉要求。而辩护律师及进行旁听的蔡伟家属则认为,此判决结果出乎意料,量刑偏高。至于是否上诉,他们表示,征求当事人蔡伟意见后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