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2日讯
昨日凌晨,零点35分至3点多,杭州一网名叫“六和师爷”的律师接连发出多条新浪微博,并向网友喊话:“有谁愿意义务帮助寻找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周某某的妻子邱某某?(注:微博里周与邱全是出现实名的)”
微博中,律师“六和师爷”提到,受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并经所里安排,他将为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告周某某,担任二审法律援助辩护律师。
“六和师爷”透露,一审中,周某某提出因妻与被害人有联系,知道其下落而第三次去询问被害人,结果发生冲突导致失手捅死被害人,但周妻案发前离家出走,这一情节无法核实。杭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现在,只有关键证人,也就是周妻邱某某出庭作证,查清事实,周才有可能获得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机会。
记者昨得到证实,发微博求助的,正是周的二审法律援助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建祥。孔建祥表示,这样做,“实为不得已而为之”。记者昨天企图联系上邱某某,最终也跟律师一样,没有结果。“六和师爷”提供的案卷里的3个手机号,要么空号,要么停机。
龙游男子建德杀人,自称因妻有婚外情
孔建祥即将去看守所会见的周某某,男,48岁,浙江龙游人,不久前被杭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在微博中,孔建祥律师叙述了大致案情:
2010年6月,被害人上官某某的妻子打的到龙游,找到周某某,说她老公与周妻联系频繁,可能有情况,要求他找回自己的妻子,各自挽回自己的家。
上官的妻子同时提供了丈夫与周妻的手机通话清单、来住信件和通话录音等,周这才明白,妻子在患病疗养后续治疗期间,与开个体诊所的医生上官某某“好”上了。
周第一次找到上官某某家,打听到妻子下落。后在杭州下沙找回妻子。
其间,周某某及妻子与上官某某协商过,称对方还曾写过保证书,但因妻子7月份又出走,周某某始终找寻不到。
知道其某一手机号码被充值激活了,电话又不接,认为他们又在联系,上官某某知其下落,故同年10月1日,周骑摩托从龙游到建德某村,第三次找上官某某,询问自己妻子的下落并要联系方式,后发生争执,周某某将上官某某一家捅成一死两伤。
回家路上,周自己电话报案。回家停好摩托后,又走路到老家龙游某派出所投案自首。
周自称,因受到上官某某儿子持刀威胁要砍他,争执中,他捅了从身后掐住他的上官某某及其妻子,上官某某的儿子也受伤。至于带刀原因,周解释称,前一次去找上官某某询问妻子下落时,看到有三四个社会闲散人员模样的人被叫来,怕自己吃亏,就随身带了杀猪用的尖刀防身。
孔建祥律师说,周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时,也是由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当地律师义务辩护的。
一审过程中,上官某某的妻子和儿子均指证,是周先与上官某某发生争执而打架,捅了上官某某。上官某某妻子及儿子在证词里也均承认,上官儿子的确先持菜刀威胁,但那是要赶周走,被其母劝下放了菜刀。因看到父亲上官某某被捅而拿了柴刀过来帮忙,争执中,周也受伤。
至于上官某某和周妻是否存在婚外情,上官某某妻子说,没有明确证据。
一审法院认定,因周某某无“证据”证明其妻与被害人有明确的“关系”,而作为关键证人的周妻又下落不明,办案机关也找寻不到,无法询问调查和核实,因婚外情而导致故意杀人的辩解,没有被一审法院采纳。
同时,也因被害人妻儿的证言一致,而与周辩解的不一,没有采信周所说的因被害人儿子先动手砍他而被逼自卫动手的抗辩。
一审宣判后,周某某不服,自行上诉至浙江省高院,目前省高院已经受理,二审应该马上就要开庭。
妻子有无婚外情无法证实,男子“被逼自卫”没被采信
“只有找到周妻二审出庭作证,案件事实才能调查清楚些,或许周某某可以免死。”孔建祥说。
不过,让记者不解的是,孔建祥通过微博动员网友寻找关键证人周妻邱某某二审出庭作证的同时,又要求邱某某不用联系法律援助辩护律师,不用发邮件,也不用发短信。孔建祥也将不接待,不回复,不做笔录,只在网上博客和微博里,及时公告二审开庭时间和地点(估计将在案发当地建德法院开审)。
同时,孔建祥承诺,将在会见周某某前提交申请,先行要求包括其妻在内的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同时提出其他特别申请要求。
孔建祥提示说,邱某某可通过以下途径出庭作证:可以在媒体或可靠人士帮助下在开庭时露面;求助杭州本地或外地公安机关协助;直接联系省高院主办法官刑庭吴法官联系要求作证。
孔建祥提醒道,任何知道案件事实和经过的人,都有作证义务,但必须实事求是,否则,作伪证,将受到法律制裁。证人作证,一切责任自负。但同时特别提醒,不要受到任何其他方面的干扰和指使,甚至威胁或其他原因,同时,做好自身保护和证据资料保全,只求真实,事实求是。
为支持证人证言真实性,最好有相关证据资料等来印证所说的话,否则也可能很难得到支持。同时随带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最后,孔建祥特别提醒各方好心人,如果知道关键证人邱某某的下落,切不可随意在网上公布其地址和下落及照片等,注意保护其安全,而不是无意中害了她。
周某某与妻有一对儿女,都已成年,女儿已大学毕业;儿子还在读大学。不知他们是否知道家里所发生的一切。如果看到,相信也将会想方设法找到他们的母亲。
孔建祥的微博里写道: “邱某某,女,48岁,家庭地址:浙江龙游某某乡,去年曾在杭州下沙打工,去年7月份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邱某某,你在哪里?你丈夫为找你,深陷命案,一审被判死刑,身陷囹圄,喊你二审出庭作证!”
据记者了解,这个微博,是所有新浪微博网友都看得到的。孔律师如此喊法是否可行?网友如何反应?记者将继续关注。
辩护律师通过微博,发动网友寻关键证人出庭作证
对话当事律师——
“微博动员寻找关键证人出庭,实为不得已而为之”
昨晚,记者联系了孔建祥。他向记者坦露,通过微博要求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心路历程。
记者:你是怎么参与到周某某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的?
孔建祥:因被告人自己没有请律师,估计也没有钱请,也不清楚家属是否管他。国家制定了因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而自己没有请律师的,由相关法院提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给予法律援助,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浙江省高院不久前还出台了其他刑事案件因被告人没钱请律师而可以给予安排法律援助的司法救助政策。本案是因省高院提请,经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并经所里安排,凑巧办理了本案。律师一般每年都要完成规定的法律援助任务。以前也曾办理过几件类似死刑案和未成年人刑事案。
记者:关键证人邱某某的出庭,会影响到本案最终判决结果么?
孔建祥:至少可调查清楚案件起因,案发前他们是否有联系;同时可求证是否确实向其老公即被告人承认过他们间的关系等案件事实。
记者:有没有尝试过让周某某的儿子或女儿劝母亲出庭作证?
孔建祥:我想肯定能通过各种办法找到其儿女,因为知道明确的名字和地方,但不想直接联系他们,因为通过联系要求他们寻找,一方面他们也可能找寻不到他们的母亲;同时如果接触过家属,则作证的可靠性也会被怀疑,所以采取不接触,不接待,不做笔录。
记者:你怎么想到用微博这种方式动员网友寻找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你希望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孔建祥:一方面办案机关都找寻不到,自己去找,肯定也是很难找到。
另一方面,就算找到了,也有很难回避的现实问题,所以想到目前很方便的微博和博客形式,发动网友帮助去寻找或者告知,但因担心其自身可能不知道有微博,甚至根本不会上网,一时恐怕也很难让其知道在寻找她,所以希望网友能帮助找寻到她或者告知她情况。
时间,已经很紧迫了。
记者:你一方面动员寻找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另一方面再三提醒对方不要直接跟你联系,出于什么考虑?
孔建祥:目前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尤其是通过律师直接要求让证人出庭,因要做笔录和接触,此过程中,律师很难保护自身安全。全国已有多名律师,因此而被处罚甚至判刑的案例。不久前,刚经历过影响很大的全国著名刑辩律师的第二季。
为避免有接触,律师只是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从程序上做好,是否出庭和具体作证内容及是否对被告人有利,则只有听天由命和通过法庭调查及发问来查清案件事实,只求还原案件真实情况,因被告人自己也上诉称愿与其妻子对质。
因此,只有通过律师发微博寻找其妻子要求其二审出庭作证,可能最好的方法还是通过传统媒体效果更好,只是通过微博可以发挥更大的传播效果,相信其他媒体也会跟进传播。希望她能出现在二审法庭上,但愿都不会留下悔恨。同时,还特别提醒证人,出庭作证,一切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