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23日讯(通讯员 朱利明)本以为自己好心好意能帮朋友一把,只是举手之劳而已,而且自己也可获得一套商品房的酬劳,只是没想到这个忙不能帮,是违法的。5月23日,“好心帮忙”的杨某和交通肇事者裴某一起站在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1月初,天台大地大雪纷飞。1月2日,天台“90后”裴某无证驾驶自己的轿车,和杨某驾驶的轿车一起,两辆车前前后后地准备去看雪景。没想到途中出了意外,在途经城区一路段时,裴某驾驶的车辆在超车时与对向驶来的轿车相撞,造成了对向车辆中一死三伤、两车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裴某自己也受了伤。
事故发生后,杨某及时用手机与裴某的家人取得了联系。随后,杨某用自己的车子将几个伤者送到医院救治。在医院,裴某的一个朋友也来了。当他得知裴某系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就与裴某的母亲商量,要找个有驾驶证的人顶替作为驾驶员,以使其逃避处罚。其母先找了一起准备看雪景的一个男子要求顶替,这个男子拒绝了,于是她又找到了杨某。其母和裴某的朋友口头承诺,如果杨某替裴某顶罪,可以送给杨某一套房子。而且两人还夸口公安那里有熟人,保证使杨某不用坐牢。杨某打电话把此事告诉了其父亲,问他这样行不行?其父回答,你现在是大人了,大学也毕业了,自己的事自己看着办。于是杨某默认了裴某母亲的提议,并串通了一起看雪景的几个人,统一了口径。接着,杨某于事故第二天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杨某的父亲和裴某母亲多次看房,并看中了一处房产。裴某母亲也支付了购房定金1万元。再后来,杨某的父亲和裴某家联系不上了。一边是正关在看守所的儿子,一边是房子的事还遥遥无期。1月底,杨某的父亲来到交警部门举报。经交警进一步侦查,查实裴某是肇事车辆的驾驶员,遂对此事故的责任进行了重新认定,认定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庭还查明,裴某在2010年3月的时候,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裴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六个月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杨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