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幸福吗?”成为许多人新的问候语。然而,正面的回答似乎不是很多。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幸福感”为什么不相随呢?如何提高“幸福指数”?浙江全能教育研究院院长王晓燕有一番论述。
顺应自然法则
王晓燕说,人与这个世界上任何生命的不同,在于这个“心”——情感、思想与精神的合一体。心之所趋,即为感性;心之所思,即为理性;心之所动,即为灵性。这三性合一,便构成了一个人的个性,而幸福感就来自于这样的个人主观体验。
“幸福其实就是一种心感能力:心为本,物为用。”王晓燕说,一个人做任何事情都要从心出发,用心去衡量,看看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不是为心所愿、为心所求,其他外在的一切,都只是为达到这样的心愿服务而已。
她认为,缺“幸福感”的人,是因为把物欲的追求与满足当作通向幸福感的唯一路途了。
王晓燕说,顺应自然法则,是提升幸福感的“幸福密码”之一。得不到幸福感的原因,在于与别人比较而来的不平衡感。其实,人间世界也如自然生态一般,树有高有矮、草有短有长、花有大有小,一切是如此多元丰富地存在。但是,人们往往不能清晰地认识到这一点,常常拿自己的弱势和别人的强项比,总觉得人家有的我也要有,人家得到的我也应该得到,于是嫉妒、虚荣、排挤应运而生。
顺应自然法则,就是顺应自然,是怎样就怎样,能感悟到,风霜雨雪皆是自然之子,喜怒哀乐均为人生境遇,以平常之心“笑纳”,遏制盲目攀比之心。
遵从社会法则
王晓燕说,幸福虽然建立在顺应自然法则之上,但人类同居一个空间,无时不在交错互动,仅靠自然法则来维持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遵从社会法则。
她说,社会法则与自然法则不同,自然法则“是怎样就怎样”的本然存在,唯有顺应不可逆抗,所谓“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就是指这个道理。
社会法则是“该怎样就怎样”的人为规则,“该”与“不该”,皆为“人治”,只是在长期历史行进过程中逐步形成固化结构而不易改变而已。这种“该与不该”“变与不变”的人为性质,就为幸福感的追求留下了极大的破坏或建设空间。
王晓燕认为,要解决公众幸福问题,唯有重新认识并重塑重构社会法则,在“该与不该”、“变与不变”中做出恰当调整。从社会整体而言,需要政府从文化引领上去建立主导性(以心为核)的核心价值观念,从法制规范上去建立主体性(以人为本)的约束保障机制,从社会制度上建立民主性(以民为体)的政治管理通道,建构一个给予民众更大个人发展空间、又满足群体互动社会和谐共享愿望的社会法则,使得整个社会各有规矩又互成方圆,人人各行其道又共通其轨……当前各级政府把幸福感问题纳入施政思路,不仅是一种适时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进步。
“而对于社会个体而言,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努力转向主体性和社会性兼具的公民精神上来。”王晓燕说,这种公民精神是指,一方面要意识到自我的独立存在价值,另一方面更要意识到自己对这个国家、这个社会的公共责任,即要尽最大可能发挥自我潜能,又要尽最大努力遵从社会规范、付出社会关爱。
遵从社会法则。用一句话来表达:在规范的空间内自由飞翔。
把握生命法则
自然法则由自然造就非人为可变,社会法则由社会所创非个人所控,那是否就意味着个人的幸福将永远不可能自主创造?王晓燕认为,每个人的幸福感都可由自己来创造把控,其中的秘诀,便是另一个更深刻的法则:生命法则。
何为生命法则?简单地说,是生命本然的力量,是生命构造于自然、作用于社会的力量。人虽然归属于自然、受制于社会,但很显然,人也在“创造”着、维护着这个自然世界,推动着社会发展,任何一个人,对他自身而言都是一个完整的小宇宙。
王晓燕说,一个整天想着国计民生大事的人,是不可能将自己的幸福感建筑在丰衣足食这些寻常追求上的,而一个喜欢吟诗作画追求浪漫情怀的人,很难从柴米油盐的富足中感受到幸福。所以,同样是对一件事的追求与获得,对一些人而言是幸福,对另一些人而言有可能是痛苦。
在自然法则之序和社会法则之轨中,个人想要创造最大的幸福,就必须更加深刻明晰地了解自我的内在需求,把握自我的生命法则,从而做出最适合自己的人生路途选择——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一个人都是用自己的脚站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人都可以用独有的方式来闯出自己的世界、活出精彩的真我,这,恰恰是幸福感持续而生的本源。
当然,想要活出这样真性而为、全然自在的幸福感确实不容易,它需要有一种超然的灵性智慧与勇气。幸福既是心感能力,它必不能为物所限,否则永无满足之日,永远会有缺失,唯有驾驭物欲之上来重归于心,随心而动、应心而求,才有可能创造最为丰富完美的内在风景,从而获得真正平和圆融的持久幸福感。
王晓燕说,人的幸福感,究根结底,不过是恰当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关系而已,也即是拿得起、想得开、放得下的人间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