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4日讯
昨天凌晨3时20分左右,一辆广东牌照的轿车,在沈家门食品厂路海力生大酒店外路段,与一辆人力三轮车发生对向碰撞。三轮车被撞翻后,又与停放在路旁的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所幸三轮车工人并无大碍。事发后,交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苏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83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车肇事。
昨日下午血液酒精浓度检测报告证实苏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86毫克/100毫升,远超80毫克/100毫升的醉驾标准值,确定为醉酒驾驶。
记者了解到,这是自5月1日醉驾入刑新法实施以来,普陀辖区的第二起醉酒驾车肇事案,同时也是我市范围内的第四起“醉驾”。
驾驶这辆轿车的是在普陀某渔业公司工作的广东人苏某。据苏某交代,事发前一天刚好是他的生日,当晚他约了几个朋友,在普陀区大干某酒店KTV包厢喝酒庆生。聚会从晚上9点一直持续至深夜12点,其间,苏某大约喝了十小瓶“青岛”啤酒。聚会结束后,苏某自忖这个时间段应该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便驾驶着从朋友处借来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送四个同伴回家,在将其中两人送到家后,在海力生酒店附近与三轮车相撞。
办案民警在调查中了解到,发生事故时,包括苏某在内的车上三人,均不同程度地处于醉酒状态,车上乘坐的两人还在车内睡着了,直到出了事故才惊醒。事发后,苏某等人曾想通过私了的方式解决,但被三轮车工人唐某拒绝。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最终将移交法院进行审理。
对于普陀区近期发生的这两起醉驾肇事案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驾驶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严格遵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底线。
作者:蒉瑜蔚 王凯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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