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浙江5月26日电(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刘晓雯)前天下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一审判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原主任周国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他的情妇金建红也因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0年间,周国强在担任绍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管理处主任助理、副主任及绍兴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建设规划方案审批、验收、房屋测绘、收购、租赁、安置房源提供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44.7万余元、美元1万元,其中伙同情妇金建红收受财物63万余元。
2002年,周国强在负责鲁迅故里拆迁区域内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情妇金建红侵吞拆迁安置利益折合人民币33万余元。
2006年12月至2008年3月,周国强利用负责经济适用房安置的职务之便,未经评估、拍卖等公开程序,未经住房办和绍兴市建设局同意,擅自以开发中心的名义将越城区沁雨园小区内8套政策性回购房销售给8名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1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