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6日讯 经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江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市第一例醉驾入刑案件。
9时50分,经法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危险驾驶罪成立,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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