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6日讯
聋哑人徐某和周某制造了开化县单笔现金最大的盗窃案。
昨日,记者从开化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上周,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万元;违法所得10.5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受害人。
为了便于交流,法院聘请了专业手语老师帮助翻译。
据了解,徐某和周某都是江西省广丰县人,两人系甥舅关系。2007年,徐某与绍兴市越城区的一位聋哑女子结婚,并入赘女方家。因无正当职业,徐某就干起了偷鸡摸狗的勾当,2009年5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绍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十天。
出狱后的徐某不思悔改,回到江西老家找到了同是聋哑人的舅舅周某,周某领着一份低保金勉强度日,在他的鼓动下,两人决定外出盗窃。
2010年10月底,两人骑着一辆黑色铃木踏板摩托车从江西省广丰县窜至开化县境内伺机盗窃。
11月1日8点多,徐某和周某来到城关镇青山头加油站,趁被害人沈某忙于加油之际,从沈某的越野车副驾驶位置窃得女式包一只,包内有现金5000元。
第二天中午,两人又在开化县芹南路工商银行门口寻找作案目标,发现被害人王某将黑色塑料袋放在电动车坐垫下的工具箱内,两人赶紧驾车跟在后面。13点多,王某停车走进一家信用社内办理业务,两人迅速取走坐垫下的黑色塑料袋后逃离开化。黑色塑料袋里有10万元现金。
据警方介绍,该案为开化县单笔现金最大的被盗案。
法院受理该案后,鉴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是聋哑人,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法院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并聘请了专业手语老师。
庭审过程中,两位被告人通过手语老师,向法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很后悔,一定要改过自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两人系聋哑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徐某有盗窃前科,有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