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6日讯
昨日,市环保局、住建委、教育局、公安局、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出《关于在中考、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规定5月25日至6月13日,各地要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
按规定在城市市区、城镇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凭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公告附近居民。
在高考、中考时间(6月7日至9日,6月12日至13日),位于各考点附近、会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其他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夜间建筑施工;各考点附近禁止划龙舟。
在中考、高考期间,不得于18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内进行对周围居民和考生有噪声污染的房屋装修作业。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确因城市建设特需必须在夜间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及建筑废土的,应严格按夜间施工办理审批手续等。
举报投诉电话: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举报电话:12369
温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8636202、88638072、
88636388
温州市住建委举报电话:88824595
温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温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96310
记者夏晓腊
通讯员李炎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