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7日讯
今天,杭州的胡大妈给我们打来电话,说是最近她遇上了一件怪事。什么怪事呢?据说胡大妈最近为了继承房子的事情在办公证,要证明自己是独生子女。可公证处的人告诉她,她还有两个兄弟,所以公证没法办。胡大妈就奇怪了,活了70多岁,确确实实没听说还有两个兄弟啊。胡大妈犯愁了,这两个兄弟哪儿冒出来的呢?自己又要怎么证明自己的继承权呢??
看到大姐带着律师一同来帮忙,胡大妈立马打开了话匣子。原来,去年11月,胡大妈的母亲过世了,在舟山沈家门留下了一套房子。不过因为户籍关系没有了,无法证明胡大妈是母亲唯一的女儿,房子就无法顺利继承。于是,胡大妈就找了很多资料,来证明他们的母女关系,希望公证处可以做个公证。可谁想到:“公证处的人说,我还有兄弟。我问是怎么调查出来的,他们说是农民告诉他们的,我说有没有什么书面材料,他们也说没有,然后说也是模棱两可的说法。(那你到底有没有兄弟呢)我5岁的时候,妈妈确实生过一个弟弟,不过后来死了。”
那么,舟山沈家门当地的公证处为什么又会给出这样的说法呢?
拨打当地公证处电话,无人接听。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碧佳:“我觉得这个应该只是公证处的一个托辞,委婉拒绝大妈。”
随行的后援团律师居然给出了这样的说法,这让大姐也很吃惊。那究竟是什么让律师做出了这样的判断呢?原来,在我们聊天时,曾律师已经仔细翻看了胡大妈提供的各种资料。
胡大妈:“我这里有我和我妈妈的结婚时候的证明,还有当时妈妈单位的证明,当时填资料时,都只有我一个女儿的。”
帮忙后援团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碧佳:“这些单位的资料,只能是一个辅助材料。”
曾律师说,其实他研究下来,胡大妈要做的公证,是首先要证明自己是她妈妈的孩子,其次才是要证明是他妈妈唯一的孩子,不然,按照现在大妈提供的资料,公证处肯定无法做出这个公证。所以说首先要提供的是公安部门出具的,她与母亲的户籍关系证明。“他们说有兄弟就是个托辞,因为公证处不能仅凭这个,在法律上做出公证的。她这个主要还是有关房子的产权问题,只要请求走一个司法途径来解决就可以了,而且这个也不麻烦的。”
曾律师说,胡大妈的这个问题其实解决起来很容易。不过就在这时,胡大妈又提出了她新的顾虑。“有个小尼姑,她也想来要我妈妈的房子……”
胡大妈口中这个要和她争房子产权的人,是个小尼姑。那么,这个小尼姑和胡大妈的母亲又是怎样的关系?为什么胡大妈会说,她也想继承母亲的这套房子呢?
胡大妈说,就在自己弟弟三岁病死后,父亲就离家出走了,后来还和其他女人走在了一起。母亲因为受不了感情的创伤,就看破红尘去了普陀削发为尼。而那个小尼姑,就是母亲在那之后收的徒弟。在母亲晚年,小尼姑确实对母亲照顾不少。
“他们一个房间的,肯定有照顾的。(那你母亲有没有认她做女儿呢) 这个没有的。”
可谁想到,在母亲死后,小尼姑不仅拿了母亲生前的积蓄,还想和胡大妈要房子的继承权。“我本来想妈妈那20几万积蓄她拿去就算了,算是对我妈妈的照顾。”
那这个情况,如果尼姑要进来分,行不行?
曾律师:“这个要看她尽了多大的义务。”
胡大妈:“这个的话,那边佛教协会可能会帮她出个证明。”
律师:“这个你放心,她的份额不会很大的,因为就继承法来说,她不属于继承人的范畴。”
大妈哭了,说平日里看到范大姐很亲切,所以会找我们帮忙。
最终,怕胡大妈他们在法律程序上不是很明白,曾律师还答应,可以随时做他们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