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王某驾驶摩托车从桐乡到嘉兴车站接从老家来的表弟,没想到半路上出了交通事故,表弟受伤过重死亡。由于王某负主要责任,被嘉兴秀洲区公安机关刑拘。
一个星期后,公安机关移交秀洲区检察院。按照常理,检察院进入批捕侦查阶段,王某还将继续待在拘留所,但是,这一次,王某没有被批捕,而是从拘留所转交到嘉兴市捷顺旅游制品有限公司去“上班”。
昨日,王某结束了28天的“上班”时间,并从公司领取了试用期1000多元薪水,回到桐乡自己的毛衫作坊。
借就业“平稳”度过诉讼期
以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者如果是外地人,因为无保证金和保证人,不能取保候审,按照相关法规必须逮捕。而王某未被批捕,这也就意味着在他35周岁的人生档案中就不会存在这样一个犯罪污点了。
那么,王某为何受到如此“礼遇”?其实并不是检察机关“网开一面”,而是得益于不久前秀洲区检察院出台的《涉罪新居民帮扶教育基地工作试行办法》。
考虑到涉罪新居民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担保的情况,3月份秀洲区检察院推出创新举措,在辖区内的捷顺公司设立帮扶教育基地,据悉,这是全省首个针对涉罪新居民进行帮扶教育的基地。今后该区涉罪新居民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会再因无保证金无保证人等条件所限而被强制羁押在看守所。
据秀洲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李小红科长介绍,帮教基地会把涉罪新居民视为自己企业的员工,为他们提供食宿和就业岗位。这些涉罪新居民可以像常人一样工作、领取工资,并接受岗位技能培训,学得一技之长。不过,进入帮教基地的涉罪新居民禁止擅自离开岗位,帮教基地也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监管看护。
避免在看守所“交叉感染”
一般而言,如犯罪情节轻微,不对社会具有危险性,对犯罪嫌疑人可采取取保候审。但这种法律待遇,很少“惠及”到涉嫌犯罪的外来人员。因为外来人员大多暂居在案发地,如果他们一走了之,将给案件的审理、诉讼等一系列程序带来严重影响。
如按正常程序,一个盗窃1000余元的外地犯罪嫌疑人,从侦查阶段到逮捕后侦查期,再到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期直至移送法院,犯罪嫌疑人得在看守所羁押4个月至半年时间。
看守所待上半年,不仅对涉案新居民不公而且也影响将来出狱后的工作和生活。李小红说,看守所里由于犯罪分子聚集带来的“交叉感染”,极易使一些初犯、偶犯在羁押过程中成为传授犯罪方法或教唆犯罪的对象。
哪些涉罪新居民符合帮教
李小红表示,一般是犯罪事实单一、清楚,证据已收集到位,犯罪嫌疑人属初犯、偶犯,犯罪性质、情节轻微,法定刑在3年以下,涉及的罪名主要是故意伤害、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必须有真诚的悔罪表现,对自己的行为有正确认识,坦白交代问题,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裁判;犯罪嫌疑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或者需要赔偿数额不大,在犯罪嫌疑人可承受的范围内。
在嘉兴,像王某这样的涉罪新居民很多,据统计,2010年以来仅秀洲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的外来人员占到审查批捕总人数的80%以上。涉罪新居民中所涉罪行符合适用取保候审条件的也有较大比例。
对此,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谢良华律师表示,这是贯彻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外来人员在法律上享受“同城待遇”的权益,也维护了法律公平。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这对于浙江这个外来务工人员大省,具有现实的法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