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7日讯
一方称难以承受高额租金,
另一方讨要被拖欠租金车主、承包人
今年1月6日曾报道,做出租车承包生意的邵先生将车主徐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拿回5万元押金。随着出租车经营权证价格的一路下滑,一张经营权证从原先最高时一百四十多万元降为如今的六七十万元,昨天,记者从多条途经了解到,邵先生最终选择了撤诉,但随后徐先生又将邵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租金,并交纳滞纳金。讨要租金的请求日前得到了鹿城法院的支持。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
此前,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徐先生和邵先生的官司时,大量车主及承包人涌进法庭旁听。
作为承包人,邵先生早在2006年便已经开始和车主徐先生合作。
据悉,在邵先生将徐先生告上法院后,还陆续有多名承包人做出了同样举措,他们和车主之间的承包合同大多签到了车辆报废为止。而包括邵先生在内,主张撤销合同的他们,还未等来法院的判决,便匆匆地撤诉了。
徐先生认为,邵先生之所以撤诉,是因为他感到官司赢不了。
但这场风波刚刚平息,徐先生又将邵先生告上了法院,索要被拖欠的1.25万元租金,及2300元滞纳金。邵先生感到十分“委屈”,他说,去年10月以来,随着出租车分包价格急剧下降,他根本无力承担所承包的金额,由于目前经济形势及出租车营运市场发生了无法预测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将使他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应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给他一条出路。
温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的一份统计显示,去年1月至今年3月,车辆承租价出现不同幅度下降,例如捷达新车包月价从过去的9000元降至7200元。
此后,越来越多的承租人因为未能按原约定支付租金,被车主告上法院。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在代理邵先生案件的同时,还代理了另外21起同类案件。
索要被欠租金获法院支持
5月16日,鹿城法院一审判处邵先生支付徐先生租金1.25万元,但徐先生要求支付滞纳金的请求并未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认为,随着市场发生变化,出租车承租价发生相应下降或上浮是正常的现象,这是当事人订立协议时可以预见的,合同基础未发生质的变化,出租车承租价发生变化应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原、被告间签订的协议书中并未约定被告是可以转租的,如果承包人承租出租车是用于自己使用的,则不会发生因市场分包价下降而亏损的情况。
跟徐先生一样,多名要求支付拖欠租金的车主,陆续得到了法院支持。
但陈一来说,他们对此判决不服,决定继续提起上诉。
部分车主已降低租金
虽然法院判决邵先生支付拖欠徐先生的1.25万元租金,但眼下正在广州出差的徐先生说,他不但未收到此前被拖欠的1.25万元租金,截至目前,他加起来反而共被拖欠了3万多元租金。
温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焦小春说,今年3月底,他们曾连续召集承租人和车主召开座谈会,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市民阿哲(化名)承包了30多辆出租车,他说,那场座谈会让更多车主认识到了目前的市场形势,此后,他通过努力做沟通,截至目前,大部分车主已经接受1500至2000元的降价幅度。
阿哲说,他承包出租车已经有四五年时间,今年年初以来才陷入困境,之前从未出现过亏损。他认为,去年我市新投放的350辆出租车,加剧了行业竞争,而日益上涨的油价和越来越难招的驾驶员则导致整个经营成本高居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