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29日电(记者 岳德亮)记者29日从浙江省物价局公布的《浙江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悉,确定温州市和衢州市作为该省首批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城市。
浙江省物价局指出,试点城市价格主管
部门将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让群众了解成本公开的内容和途径,知晓表达意见渠道和方式。下一步省物价局将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扩大试点城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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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试点的城市,今后供水企业和有该城市供水价格定价权限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定价机关),在调整供水价格前按有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供水成本。
公开内容包括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公开,供水企业要在定价机关启动调价程序时,客观真实地根据相关规定核算企业供水成本,并将有关经营情况、成本数据以及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其他有关水价调整的重要问题,通过企业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浙江省物价局指出,供水企业成本公开的截止时间为水价调整听证会召开当天,成本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
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定价机关在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成本公开期间有关方面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有关方面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