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30日讯
青田东源的6岁小男孩韬韬,在幼儿园里被同学不小心用弹弓打伤左眼,造成了10级伤残,韬韬父母将幼儿园告到青田法院。昨天,记者从青田法院获悉,在该院的调解下,幼儿园自愿赔偿小男孩11.8万元。
2009年3月26日下午,幼儿园放学了,幼儿园的老师集体开会。于是,老师叫韬韬在幼儿园里等表哥和表姐一起回家。
韬韬就一个人在操场上玩耍,突然一颗从远处飞来的石子打到了韬韬的左眼。闻讯而来的学生和老师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刻通知了韬韬的家长。
韬韬被送到丽水市中心医院治疗,诊断为左眼外伤性前房积血,左眼外伤性瞳孔放大,左眼角膜白斑,已构成10级残疾。
打伤韬韬的是另一个班的小朋友小仁。当天上课时,班上的一位小孩在课堂上玩弹弓,被老师没收掉。放学后,老师把弹弓还给这个小孩。小仁看到弹弓好玩,便借来玩,并不小心打伤了韬韬。
事发后,韬韬的父母曾找到幼儿园,但幼儿园方面拒绝了韬韬父母提出的协商条件。无奈,韬韬在父亲代理下向青田法院起诉幼儿园,认为幼儿园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义务,导致韬韬在幼儿园受伤,理应负赔偿责任,要求幼儿园赔偿韬韬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61632元。
经过青田法院调解,幼儿园方面认识到了自己在管理上存在重大的过失行为,应对韬韬受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最终,幼儿园与韬韬的父母协商一致,幼儿园愿意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