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31日讯
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四部委日前联合发文,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车,可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主动置换和报废。要求当地政府结合实际,设定“超标”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标”车。而关于是否“超标”的界定标准是——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消息一出,激起千层浪。来自杭州非机动车管理所的数据,目前杭州已发牌的电动车共有137万辆,并且以每年超过10万辆的速度增长。全省已发牌的电动车更是超过1000万辆。而按照标准,杭州、浙江绝大多数电动车都“超标”。
为什么要下发这样的通知?标准是否定得太低了?有多少企业会老老实实参照执行?“超标”的电动车又何去何从?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现象——超速、超重、制动性差
今年以来杭州44人死于电动车事故
人们对电动车的感情向来复杂。骑它的人觉得方便,“在路堵的时候尤其有灵活优势”;走路的人怕它,“电动车骑在非机动车道上,横冲直撞的”,开车的人更是心慌,"路口突然窜出来,有时候刹车都来不及,一不小心就撞上了”……
事实上,四部委下发的通知中也指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
以杭州为例,今年来,共发生涉及电动车事故220起,死亡44人,受伤230人。在分析事故的原因时,交警部门认为,许多在售的电动车在设计上普遍存在超速、超重、超大的“三超”问题,交通违法情况十分突出。
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商会相关人士也表示,超标电动车超重、超宽、制动性差的情况相当普遍。
以制动为例,电动车使用的制动系统一般有机械制动(以抱闸为主,使用最广泛)、电磁制动两种,相比之下,电磁制动性能更好,不过两者成本相差在3-5倍。出于成本考虑,几乎所有的厂家都采用更便宜的机械制动系统。但这样一来,当时速超过设计规定时,因紧急制动,抱闸刹车线非常容易绷断,无法及时有效刹住车,容易发生事故。
暗访——商家说,不用担心车检
重了可以拆,快了可以“锁”
据了解,浙江对电动车管理其实早有相关限制举措。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规定,在浙江销售的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得大于50公斤,功率240瓦。
“改装或者超标的电动车,只要不符合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上牌。”杭州非机动车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杭州已发牌的电动车共137万辆,并且以每年超过10万辆的速度增长。
不过,骑过电动车的人都知道,在路上的绝大多数电动车里,并不符合目前浙江的执行规定,因为很多指标很容易被“动手脚”。
杭州市文二路306号的电动车市场是杭州最大的专业市场之一。记者以购买者的身份,走访了多家销售商家。
“你不用担心车检的问题,上牌的问题也不用管。车速是可以调的。你看这里,第一次拧钥匙的时候不要转把,直接开,车子最多跑20公里/小时,因为有限速器管着。等过了检查以后,你再把钥匙插在锁里,拧住把再开车,车速就上去了,可以跑到40公里/小时。”一家电动车出售点销售员说。
超重同样有办法解决——“最普通的减重办法就是拆掉避震器、后备箱、防盗框和后视镜,如果不行还可以拆去部分外壳,这样可以减重约4公斤。”他说,拆装之后绝大部分车都能满足标准要求。
记者在绍兴路、东新路、香积寺路等10余家电动车销售点暗访时,发现给电动车做手脚的做法在杭州电动车销售市场十分普遍。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四部委要求的标准执行,即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杭城的电动车基本上都属于“超标”,都将被列入到限期整改范畴。
对话——生产厂家黯然神伤
若按此执行,电动车行业将受严重打击
既然超标电动车容易出事,为何厂家还乐此不彼?
金华绿源电动车一高层说,这样做是市场“所迫”:“经销商在销售时的竞相压价使得利润减少,为了卖得更好,厂家要想尽办法讨好顾客,现在市场上时速快一点的电动车确实销得快,于是就有很多厂家生产轻摩化的超标电动车,甚至设计多个控制速度的暗门来躲避审核检查。”
杭州莫拉克电动车公司的汪总也认同市场所迫,但同时认为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要。
“目前大多数电动车使用的是铅酸电池,本来就比较重。如果要使整车达到40公斤以下,就要换成锂电池。但是,锂电池成本高,同款车型,市场价要因此提高1000元以上,消费者很难接受。”
杭州另一家电动车企业负责人认为,目前四部委提到的标准其实是10多年前制定的。即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当时电动车的行驶里程被专家们框定在10公里以内。“体重40公斤,时速低于20公里”电动自行车国标由此出台。随着使用者对里程数需求不断提高,市场需求变了,产品必须改变,否则难以销售:“买电动车,人家图的是个方便,20公里/小时以下的时速,满足不了现实需求。”
“如果真按这个标准执行,那对电动车行业的打击将相当沉重。”莫拉克电动车公汪总说,可以预期的是,销售量将急剧萎缩。“我个人认为,标准在实际执行中会遇难题,限期淘汰的期限或许会很长。”
关注——超标电动车的去留
地方尚未出台细则
四部委下发的《通知》里提出,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车,可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主动置换和报废。
记者了解到,其实四部委的《通知》下发已有多日,但地方上均未发布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杭州,目前依然执行的是整车重量不超过50公斤。而对于如何换购,无论是销售商家还是消费者都一头雾水。“说到底,对于这个标准,业内其实仍有分歧,反正淘汰超标车,也还有个过渡期限,那大家暂时都过渡着,也不急着出台细则了。”一家电动车企业负责人说,目前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和技术在生产,没接到任何需要改变的通知。
截至去年国内电动车超1.2亿辆
日前,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在新国标暂未出台前,四部委要求各省按现有法规及GB17761标准制定整改规范。
现有的规定即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对于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禁止上路。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统计数字显示,截至去年,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1.2亿辆,成为除自行车之外的数量最大的民生交通工具。仅2009年,电动车引发的事故造成死亡人员为3600多人,比2004年增加约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