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平昨日在《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上指出,以落实“八有”为重点,积极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确保300万“新杭州人”安居乐业,共享品质生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基信、徐祖萼,秘书长俞宝祥参加会议。
在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后,王国平指出,经过修改完善的《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为下一步条例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研究制定《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我市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就是要兑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让‘新杭州人’有收入、有房住、有书读、有医疗、有社保、有组织、有安全、有救助”的“八有”承诺,使300万“新杭州人”安居乐业的目标成为现实。起草制定好条例,要充分体现“四个结合”、“四个为主”原则。一是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以服务为主。要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要求和省政府配合条例出台的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政府的管理职能,同时结合杭州实际,积极创新政府的服务职能,淡化条例的“管理”色彩,彰显条例的“服务”特色。二是坚持居住证享有的服务与临时居住证享有的服务相结合,以居住证享有的服务为主。要认真研究并合理保留原有暂住证所享有的相关待遇,同时重点研究居住证发放后所应享有的待遇,完善充实与居住证相关联的政府服务内容。三是坚持落实老政策与出台新政策相结合,以落实老政策为主。要全面梳理我市既有的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将其充分吸收进条例中,以确保流动人口政策的延续性,确保流动人口所享有的服务水平不降低。同时,结合新的形势、新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推进政府服务创新,不断充实完善流动人口服务新政策,充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四是坚持量力而行与尽力而为相结合,以尽力而为为主。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既要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更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理念,把条例的制定作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围绕做好“八有”文章,尽力而为,尽可能地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使广大外来务工人员与杭州市民一道共享品质生活。王国平要求,条例要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的发放条件、享受待遇、条例适用范围等事项,使流动人口享有的服务内容规范化、系统化、法制化。在条例起草过程中,要坚持民主立法,落实“四问四权”,探索座谈会、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征求新杭州人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