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31日讯
昨天下午,定海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公开宣判我市首例醉驾案的被告人田某,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5月19日晚8时30分左右,安徽籍男子田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至新城大道和润龙湖山庄路口,被民警查获。经检测,田某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成为自“醉驾入刑”以来,我市首位被查获的醉驾者。
后因田某未取得驾驶证,并用伪造的机动车牌照,新城公安分局对他处以行政拘留15天。同月24日,田某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根据相关规定,摩托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因此“醉驾”摩托车也触犯刑法,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定海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田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伪造机动车牌照的机动车,应酌情从重处罚。但田某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规,定海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金军 叶茜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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