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老宅,一套“遗嘱”,遭遇拆迁后,引发台州黄岩一对姐妹反目相向:39岁的农村姐姐徐婉飞逼36岁的公务员妹妹徐婉玲“当农民”、“让姐夫坐牢”。
拆迁纠纷余波未了,家庭纷争又起:大年廿九正是大过年的日子,“遗嘱”真假之争,导致姐妹、妯娌、父母大规模打斗,结果造成姐夫及父母双双住院半月以上;妯娌轻伤不等;姐妹分别向记者出示证据“讨说法”……如此纠纷当地公安机关办案一筹莫展:移交检察机关追究责任或考虑亲情撤案,摇摆不定,无所适从。在情与法间,当地公安机关委托本刊读者出出主意,让姐妹和好,让家庭和睦。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如此亲情大崩盘,不由让人思考随着城市化不断扩张,亲情成为稀缺资源。
拆迁纠纷引发真假遗嘱之争
黄岩人徐婉飞和徐婉玲本是一对好姐妹。小时候,徐婉玲被奶妈一手带大后,自幼好学,大学毕业后,顺利考入黄岩区农业局任办证中心负责人;徐婉飞则由奶奶带大,高中毕业在家做事并照料家人。相邻都夸她们美女姐妹。一对好姐妹的平静生活被去年的一场拆迁打破——
去年初,两姐妹所在的老家黄岩区新前街道七里村老宅可能被征地需拆迁。12月16日,妹妹徐婉玲事前没和姐姐沟通,就拿着祖母留下23.68平方米的老宅土地使用证,去办理宅基地转户手续,结果被姐姐发现并制止。妹妹对姐姐的行为强烈不满,认为她的这些行为都是合法的,之所以由她去办理,只是因为该宅基地是祖母通过遗嘱留给她的。同时,她还拿出了转户手续中与遗嘱配套的村委会证明,证明该手续的合法性。
于是,姐姐很愤怒,指责妹妹利用公务员身份和人脉关系,搞“假证”:“什么遗嘱啊,什么村委证明啦,我还没死呢,她开的这些证明上,都没我的名字呢,肯定是伪造的……她从来就欺负我是农村的,她认为可以一手遮天。”
村委公章被伪造险些成功转户
姐姐对妹妹强烈不满的是伪造手续,严厉指出这是犯罪行为。比如,与遗嘱配套使用的村委证明中,隐瞒了很多亲人。明明都在世,但是都没写出来。写出来的不是失踪就是死亡,那么最终只要父母签字就行,但是该证明中的公章,也不知道怎么被盖上去的。
记者通过村里核实,村委确实没有在这个证明上盖章。该证明的公章纯属伪造。
对于公章伪造事宜,姐姐更大为光火,同时指出遗嘱也伪造的。她认为,遗嘱时间为1993年1月10日,根据这个时间推断,姐姐当年才18岁,妹妹则更小才15岁,这么小的年龄,如何能得到奶奶的遗嘱?
纷争升级大年廿九上演全武行
祖母老宅转户事宜在姐姐徐婉飞的干涉下,戛然而止。但是事情并没有因此而结束。
大年廿九,自称“带着礼品回家看老人家”的姐姐俩口子,十分委屈,在不知情的情况,中了妹妹俩口子的“埋伏”,徐婉飞告诉记者,他们被妹妹俩口子殴打,伤得不轻。并强调,自己的亲身父母看不起她的老公,与妹妹、妹夫们一道,4个人殴打他们。“我们是来过年的,没想到他们会这样子……”徐婉飞在记者面前感到不公,泪流满面,并向记者出示了许多被打伤的照片。
对于姐姐的描述,妹妹给予完全否认。她解释,对于动手打人的过错不在于他们,是姐姐俩口子先动手打父母,然后他们去劝架的。她同时也向记者出示了她和丈夫被打伤的照片。
辖区派出所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接到报案就及时出警。通过各项调查笔录,属双方都存在打斗,但是姐夫的伤势重一点。今年2月17日,经黄岩区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后来妹夫被警方处以取保候审。妹妹当时没处理原因则是“当时怀孕”。但姐姐则认为妹妹拿不出怀孕证据,“都快半年过去了,肚子还扁扁的,怀什么孕啊,所谓怀孕不过是她自话自说罢了,”指责警方偏袒妹妹这个“主犯”。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伤势被鉴定轻伤,致使该案子性质发生变化,一般轻伤就构成刑事案件,原先做笔录时按照一般治安案件做的,如构成刑事案件,那么就要根据刑事案件重新笔录。原先的笔录中,有4个人指证妹妹方面出手打姐姐方面,但是案件性质改变后,重新做笔录可能由于都是邻里关系考虑,有3个证人不愿意出来,有1人翻供,致使案件搁置。
当然,该案件非常特殊,警方希望姐妹双方和平解决,都是自己人,最好能撤案。如果实在无法调和矛盾,警方也只能按照司法程序移交检方。
姐妹双方各自亮底线求和希望渺茫
一场简单的家庭纠纷,如今牵涉到公安、检察甚至农业局。竟然双方都声称不要老家财产。姐姐并不认为是互殴行为,她说:“是妹妹和父母们把门反锁,不开门,后来隔壁邻居帮我们一起叫,她们才开门的。但是一开门就打人。我们被他们压在底下,动弹不得。”那么姐姐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说法呢,针对记者提问,妹妹率先亮底:放弃一切遗产,老宅无论如何处理,一切权利归父母。并声明永不干涉。该声明落款于4月16日。
“对于妹妹的‘声明’纯属作秀,目的是逃避伪造公章和轻伤的犯罪事实。他们把我老公打成轻伤,为了逃避责任,唆使曾肋骨骨折过的父母住院,造成我们打伤父母的假象,并且出院后三番五次赶我们出去,不让我们居住,正因为如此不择手段对付我,使我这个做姐姐的忍无可忍。我也不要财产,我只要得到原本就属于我的那份子。我老公是上门女婿,本来就有份。”她告诉记者,她只要妹妹做到3点,就能达成和解:“1、妹妹等他们4人合伙打伤我老公,必须向我们诚意道歉;2、我们医院所花医疗费用必须象征性地支付点;3、对伪造证据这些事实必须承认。”
据悉,由于打架纠纷,父母因为受伤住院时间分别达到半月以上。姐姐心疼父母,“难道这就是他们带给我父母的过年礼物吗?”
对于涉及伪造事宜,妹妹给予否认,辩称:“那些所谓的‘证明’本人未经过手,也非本人出具。纯属伪造的这些东西,是有人故意制造矛盾所为。若任何单位或个人能提供这些证明原件,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姐姐上述3点和解条件,妹妹非常委曲:“我就这么个姐姐,再大的矛盾都可以忍让,对于第1、2条,没有问题。对于第3条,伪证不是自己做的,不能承认,其实要鉴定这个伪证其实也很简单,姐姐即使去杭州做鉴定,我也愿意陪她去,以搞清楚事实。到底是谁做的这些伪证,完全可以查清。”
律师观点:如果伪造可能受到制裁
黄岩区农业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妹妹徐婉玲确系本单位职工,为办证中心负责人,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但是针对姐姐徐婉飞的上述向农业局反映情况,纯粹属家务事,该负责人希望妹妹自己尽快解决好自己家庭内部矛盾,以免影响农业局本职工作。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孔建祥律师查看该“遗嘱”后对此提出了个人观点。他说,就“遗嘱”本身形式上看,该“遗嘱”视乎不合常规:比如“遗嘱”上一般并不需要受赠人签字的,这里却有受赠人的签名,有点画蛇添足之嫌;“遗嘱”一般也不需要一式几份,上面写了一式两份,但一般另一份也应是由遗嘱执行人持有;遗嘱生效日并不是签字后生效,而应是立遗嘱人死亡之时才生效;遗嘱一般是自书的,当然也可以由人代书并签名,但都须立遗嘱人签字或按手印并同时注明年月日,但该“遗嘱”看不出是自书的还是代书的;此“遗嘱”形式上看更像一份“合同”。从该“遗嘱”的笔迹直观上看所有签字视乎都属同一人所写;中证人一般不能是父母,应是非利害关系人的邻居或者亲戚,这里却是父母。根据上述,该“遗嘱”视乎有问题,当然具体要以鉴定或其他证据来印证。如果确认“遗嘱”是伪造的,则将无效。
对于涉嫌“伪造”村委公章的行为,如果得到鉴定确认,应由有关机关处理。
由于警方对妹夫的取保候审有时间限定,超过半年双方不能和解的,将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处理。如今时间快到,警方希望姐妹双方慎重看待此事,尽快协商解决!该事件会如何走向,本刊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