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1日讯
昨天下午,拱墅区运河广场上人头攒动。很多市民围聚在满桌的手提电脑、手机、相机前,寻找属于自己的失物。
这些物品,是拱墅警方破获湖南道县籍女性(孕妇)特大盗窃团伙案件后,追回的50余件赃物。昨天,警方进行了集中发还。
“真没想到,被偷的东西还能找回来。”拿回失物的小伙子张百新感到很意外,但更令他意外的是,小偷竟然会是孕妇,而且是一个团伙。
警方说,这个团伙辗转杭州、绍兴、嘉兴、湖州及江苏等地作案200余起,案值近200万元。案值最大的1起是今年3月12日萧山区某百货商店9.92万元拎包盗窃案。现金损失最多的一起是今年3月17日西湖区教工路某营业厅拎包盗窃案,直接损失现金4.86万元。
这个孕妇盗窃团伙被摧毁后,近来全市同类盗窃案件发案明显下降。比如现在东站周边市场、武林路沿街店面已实现了“零发案”;钱江市场从25起下降到2起;环北周边市场从14起下降到4起;江干四季青市场、西湖百脑汇等案件高发市场的发案率同比下降60%,少发案近百起。
目前,法院已开庭审理22名监视居住的孕妇(哺乳期妇女)犯罪嫌疑人,其中3名已作出6个月到3年的有期徒刑判决,其余19名法院将择日宣判。
该团伙的其余1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执行逮捕,目前正在起诉阶段。1名涉案嫌疑人被劳动教养。
新闻链接
孕妇获刑哺乳期后收监
按照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孕妇和哺乳期(产后12个月)妇女是不能收监的。孕期妇女因涉嫌犯罪被逮捕,在未被法院判刑前,一般由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一般情况,法院不因她们是孕妇而在量刑上有所照顾(死刑除外)。在判决生效后,暂予监外执行,直到过了孕期和哺乳期后再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