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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十万亩土地闲置十年 2300亿元GDP烂在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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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温州开发区5万亩土地的GDP为115亿元。如果按此标准计算,10万亩土地晒太阳,就意味着每年把230亿元GDP烂在了地里,如果再乘上10年,相当于把2300亿元烂在了地里

  “七山二水一分田”是长期以来对浙江省温州市地域特征的描述,人多地少也一直是制约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近日,在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紧追不舍督办下,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迫不得已报出来的一个数据,令饱受土地掣肘之苦的温州人大吃一惊:1999年至2009年,温州市“转而未供”的土地近10万亩。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10万亩土地晒了10年太阳。

  “2010年,温州开发区5万亩土地的GDP为115亿元。”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小同说,如果按此标准计算,10万亩土地晒太阳,就意味着每年把230亿元GDP烂在了地里,如果再乘上10年,相当于把2300亿元烂在了地里。

  记者了解到,目前,温州市正在开展“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行动。有温州市民认为,以铁腕治理10年顽症固然值得肯定,但同时应该依法对10万亩土地“转而未供”的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以儆效尤。

  “贪污受贿10万元,一般得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与之相比,数千亿元的损失无疑是个天文数字。”温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方益权说,我国刑法不乏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等规定,只要依法行政、依法问责,此类损失今后是可以避免的。

  近10万亩土地“转而未供”

  温州商人遍布全球,但因为温州缺少土地,不少由当地政府千呼万唤才招来的项目,最后往往卡在无地可供这堵“墙”上。“十二五”期间,温州计划每年投资率保持在50%左右,而要做到这点,必须保证每年有5万亩土地供应。是否有土地,直接关系到全年近1000亿元民资的落地与转化。

  面对巨大的用地缺口,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才决定眼睛向内、掘地挖潜。没想到这一挖,挖出了个大窟窿:1999年至2009年,全市有近10万亩、其中市区有4.1万亩的土地已经“农转用”,却迟迟供不出来。

  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和飞霞南路交叉地带,是块黄金宝地。在这个十字路口,置信广场、南汇小区、白鹿州公园盘踞成“三角”形状,形成居住休闲的黄金地段,唯独其东北角的几亩闲置地,因为“转而未供”,多年来不仅没有任何投入产出,反而成为垃圾堆放场所,藏污纳垢、脏乱不堪。

  江滨路龙湾段工程是市区一大民生工程,工程于2005年立项,按计划将于今年7月竣工通车。然而,直到今天,这条大道因拆迁政策处理受阻导致土地“转而未供”,仅完成1号、2号桥梁及路基几百米的施工。

  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原本要建造职教基地的1300亩土地,“农转用”审批手续办好已有一年多,施工队至今还没进场。

  据了解,土地征用和供给的一般程序是:农地建设用地征用政府向机构和私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评估抵押和信贷投资形成。温州市发改委一名负责人介绍说,温州如此大面积土地“转而未供”,就是在第二个环节上打了滑板,从而使投资链条被迫中断。

  “近年来,省里每年给温州的用地指标为1万多亩,如以去年的1.6万亩计算,10万亩相当于省里给温州6年指标的总和。”离休老干部、温州市原副市长胡显钦说,10万亩土地10年“转而未供”,这是巨大的浪费,实在令人痛心。

  收益分成不明基层政府不积极

  10万亩土地“转而未供”事关温州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事关民生改善。“土地出让,是投资项目落地的前置条件,既关乎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又关乎投资要素保障。”温州大学教授石海均认为,温州投资环境不佳,其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土地供给不足。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在土地十分紧缺的温州,竟然出现大量土地“转而未供”这一怪现象呢?

  “拆迁征地政策处理‘拆而不尽’、村二三产留地‘留而不建’、工业安置用地‘征而不用’以及边角地、规划控制用地、资金平衡用地‘供而无主’,是长期以来造成‘转而未供’的主要原因。”温州城投集团副总经理朱三平认为,许多项目往往由于局部拆迁征地政策处理未到位,使得整个项目无法供地,影响了工程建设。

  龙湾区瑶溪住宅区西地块四组团,总建筑面积75166平方米,八组团总建筑面积55910平方米,由于建筑用地范围内有1.2万平方米旧房未完成拆迁,加之部分厂房现行违章,最后导致供地只得被迫“等”在路上。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在一份专题报告中分析称,导致“转而未供”的原因有10个,主要是政策处理不到位、规划调整、审批时限过长、“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未到位、资金缺乏等。该局用地处处长朱剑云说,许多项目“转而未供”的原因并非单一,而是错综复杂,往往集规划调整、资金短缺、政策处理等多种“病情”于一身。

  温州市发改委主任方勇军认为,土地、资金和拆迁安置政策处理,这3个因素是绕在一起的。很多政府投资项目主要资金来源是靠土地出让收入,而土地出让必须要先完成好拆迁安置和政策处理。由于过去在土地出让收益上,市财政与区财政分成不明确,区政府在政策处理上缺乏积极性,拆迁慢导致了开发土地出让过少,最后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十分紧张,也影响到投资项目的启动。

  “与其说是空间问题,不如说是政府职能不清的问题。”温州市委党校教授蒋儒标说,“转而未供”深层次的原因是在于责任不清。“内在机理不清、外在没有压力,部门之间就会相互扯皮推诿,能推则推、能拖则拖,久而久之,出现了10万亩土地晒太阳怪现象”。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村三产安置用地,2003年已完成“农转用”手续,8年时间过去了,至今仍“养在深闺”。一名基层干部告诉记者,供地困难,与政府职能部门繁琐复杂的审批环节有关。一宗土地完成供地往往要经历项目立项、用地预审、规划设计、环境评估、初步设计与项目可研审批等多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供地都无法继续进行。

  土地闲置背后存行政不作为

  10万亩土地躺在那里晒太阳,让寸土寸金的温州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转而未供”土地清理动员会上,陈德荣说,要理清历史旧账,开辟供地新路。

  根据陈德荣的新思路,目前,温州市进行了城建体制、财政体制改革,推出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属地牵头负责制等诸多新举措。计划在年内基本完成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清理工作。

  “理清历史旧账,不能把土地供应出去了事,还应该启动行政问责制,依法追究那些懒政惰政、玩忽职守甚至渎职官员的法律责任。”温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方益权说,首先应该被问责的是温州市国土局。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土地统计制度等,总体上来说是比较完善的。如果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国土局能够真正依法履行职责,这些土地“转而未供”的情况就会被及早发现,就能避免这么巨大的损失。

  方益权认为,温州市国土局提出的所谓土地“转而未供”的“10大原因”,其实大多仅仅是借口因为,没有尽善尽美的法律和政策,没有一成不变的规划……如果有了这些借口就可以懒政惰政而不为此负法律责任,那么政府部门将一事无成,公信力也就会丧失殆尽。只会找原因的部门和领导不是尽职的部门和领导,会找出问题并予以解决的部门和领导才是尽职的部门和领导。治庸治懒不亚于治贪。

  “行政不作为这一‘幽灵’往往以隐蔽的形式张扬了权力的‘不作为’的恣意和放任自流般的‘倦怠’,实际上是被动姿态上的滥用权力。”浙江工商大学教授王志邦说,10万亩土地晒太阳这一行政不作为损害了作为纳税人为政府提供纳税支持的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还在相当程度上丧失了行政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政府信用,对此必须开展果断有力的查处,该问责的问责,该处分的处分。

  “10万亩土地‘转而未供’,估算损失上千亿元,令人十分痛心,对于相关责任人当然要追责。”行政法专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章剑生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说,“但如果不从体制上寻找原因,而图平息民愤一时之需,仅仅将相关官员‘绳之以法’,那么还会有更多的土地出来晒太阳。从完善体制、修改法律、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着手,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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