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2日讯
“将近22万元的货款,要了多少次都空手而归。在安吉法院梅溪法庭的努力下,不到一个月时间,货款全部到位。 ”昨天,安吉县鹏大钢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欣喜地告诉记者。
安吉县鹏大钢管有限公司,是落户于梅溪临港工业园区的钢管生产骨干企业。南京某贸易公司于2008年10月23日、2009年11月3日、2010年7月8日,分三次前来购买钢管59吨,总价款51万余元,事后支付货款30万元,剩余款项21.83773元。
经多次电话、上门催讨,南京某贸易公司一直以钢管质量不好为由拒绝付款。
案件分配到梅溪法庭办理。接案后,该庭马上组织力量在4月26日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进行账户信息查询,因无法当时取得查询结果,4月28日第二次前往南京。随后对该南京贸易公司位于某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的账号进行冻结,冻结金额为33万元。
随后,梅溪法庭积极进行疏导督促。 5月17日,该南京贸易公司迫于财产保全的压力,主动与原告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南京贸易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21837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