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杭州疯狂盗窃的孕妇盗窃团(本报4月14日5版曾做详细报道),终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昨天,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终于将涉案的25人全部审结。
经法院审理查明,这25人中,孕妇有20人,哺乳期妇女5人,多为湖南籍。有17人曾因盗窃被刑事拘留或被判刑,因怀孕行政拘留不执行或判刑暂予监外执行的共计27人次。
她们利用现行法律对怀孕、哺乳期妇女处罚执行方面的特别规定,在杭州各城区的商铺、市场,如杭州四季青、武林路商业街、文三路数码城及钱江市场等主要商业场所,实施盗窃,盗窃店内电子产品、营业员及顾客的包、电脑等物品,作案范围除杭州主城区外,还包括淳安、临安、桐庐、建德、余杭、萧山等地,涉案价值数千元至十余万元不等。
法院根据情节的轻重,对该团伙中的人员作出了判决。其中4人盗窃物品价值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相应罚金;12人盗窃数额巨大,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9人被判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被告人,等判决生效后,拱墅法院将依法做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待哺乳期满后,将立即收监直至刑满。(来源: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