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3日讯
绍兴市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从2011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统一调高,缴费年限超过16年的还将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需要注意的是,市区今年的缴费期由原先的5月1日至6月20日相应调整为从7月1日开始。
选高档缴费标准的
财政补贴增加了
从2011年起,市区选择1000元档或2000元档标准缴费的,财政补贴标准由原来的8%提高到25%。如果参保人员在2010年已按1000元档或2000元档标准一次性缴费并享受待遇,那么扣除2010年及以前的缴费额后,财政将按新的补贴标准对其缴费予以补差补贴,补贴资金记入个人账户,养老待遇重新计发。比如,李某于2010年按1000元档一次性缴清15年费用,并已在领取养老金,那么李某第一年的缴费仍按8%标准予以财政补贴,剩下14年则按25%标准予以财政补贴。
选择100元至500元缴费档次及按平均缴费额折算的,财政补贴标准不变。不过,对于2010年已按100元档至500元档标准一次性缴费并享受待遇的,还有从低档调至高档的机会,但必须在2011年11月30日前办理,并补缴缴费差额,逾期不再办理。这类人在调至1000元档或2000元档缴费标准后,财政补贴方法同上,即2010年及以前按8%补贴,其余年限按25%补贴。养老待遇从调档补差后的次月起重新计发。
城乡基础养老金统一调高
高龄老人还有补贴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60周岁至89周岁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由原先的农村居民每人60元、城镇居民每人7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8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仍为每人100元。
市区对2007年12月31日前拥有绍兴市户籍的“老居民”(属政府统一安置迁入或因区域调整划入的人员不受户籍年限限制)、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所有人员,再发放每月每人2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补贴。
同时,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从2011年4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发放每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市区高龄老人补贴的月标准为每人30元。高龄老人补贴从2011年4月1日起予以补发。
缴费年限16年及以上的
养老金含金量更高
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这一点在完善后的政策中体现得更为明显。具体是: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每年5元计发。而原先的政策是,缴费11年及以上的,从第11年起按每年3元计发。
此外,由于2008年、2009年期间实行的是试行办法,对一次性缴费的人员没有设置缴费年限养老金,此次调整后,市区规定,对2009年12月31日前按试行办法一次性缴费并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也计发缴费年限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