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5日讯
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决定案件处理的最高审判组织,重大或疑难案件一般都要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可要是当事人对审委会委员申请回避怎么办?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率先在全省出台文件,对此作出相关规定。
为扩大司法公开范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中级法院制定《关于当事人对审判委员会委员讨论决定案件提出回避申请的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当事人对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如认为符合法定事由,可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对拟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由合议庭负责向当事人送达《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告知书》,并征询当事人意见。《办法》还对审委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委会委员自行提出回避的处理方式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