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记者毛珺) 杭州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日前原则性通过《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根据新的条例(草案),为更好保护西湖水域及周边文化遗迹、历史建筑,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严格控制进入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营运或者行驶的船舶、机动车辆总量。对建设、施工单位未在施工前将污染防治和水土方案报批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备案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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