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温州6月6日电(通讯员高欢 记者包璇漪) 去年轰动温州的“贩卖病死猪”案近日在鹿城区法院一审宣判,12名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处以1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8年至2010年5月间,盛晓敏、陆和蓉、陆宝云等12人为谋求高额利润,将病死猪收购、屠宰、加工后,送入农贸市场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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