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8日讯
(通讯员 王君 凌剑)从5月1日起,新《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总有某些人不信这个“邪”,顶风作案,同时又抱有侥幸心理,近日,湖州高速交警支队父子岭卡点大队就查到了这样一起案件。当事人李某在5月28日驾驶一辆号牌为津LR***的黑色轿车经过G25父子岭收费站时,被民警拦下例行检查,经验丰富的民警一眼就看出李某出示的驾驶证有问题,立刻责令驾驶员下车配合检查,李某假装镇定拿出身份证件说有驾驶证的,民警经过网上查询确实发现该身份证对应的驾驶证是有的。但是细心的民警经过仔细辨认发现身份证上的照片有问题,再次经过网上比对发现该身份证的真实信息是别人的。因此证实当事人李某从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他出示的是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李某在证据面前,李某终于是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事实。
李某告诉交警,去年自己也曾报名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但因为自己是文盲,驾驶证理论考试多次未能通过,于是就请人冒用别人的信息做了假身份证和假驾驶证,应付交警检查,没想到一进浙江就被高速交警查到了。李某交代老婆6月底也要临产了,自己却要应为无证驾驶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进拘留所,而不能陪伴在家人身边,李某后悔不已。
高速交警借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不要有侥幸的心理,记住你的平安是我们最大的牵挂,你的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