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9点,上城法院刑事审判庭,一个身着橘黄色号服的瘦高男人戴着手铐脚链被法警带进来。
法官一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庭下的他突然全身发抖。
他姓余,一家橡胶厂的工人,今年才42岁,但看上去似乎要老10岁。
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他出庭受审。
公诉人指控说,去年12月9日早上,老余为了绕近路,骑一辆捷安特自行车从秋涛路东侧的非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逆向行驶,结果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导致车上的人身亡。
老余回忆,他发现四五十米远外一辆电动车正快速向他驶来,“我下意识向花坛边靠,试图避让,电动车主也向同方向避让,砰的一声,我们就撞到一起了……”
老余和电动车主小刘都当场昏迷,路人帮忙拨打了110及120。
老余说,他晕了一会儿就醒来了。等120赶到时,他帮助救护人员把伤者送上救护车,他也随着救护车一起到了邵逸夫医院。
不幸的是,电动车主小刘20多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老余负主要责任还是全责?
包括行政复议在内,上城交警大队两次给出的事故鉴定结论,都归结于老余因逆向行驶致人死亡而负全责。
法官问老余:你对检方的指控有何意见?
老余哆哆嗦嗦,最终鼓起勇气说,“电动车的速度很快……车轮都撞扁了,我是骑自行车的……”
辩护律师提出,自行车尽管逆向行驶,但速度快不到哪里去,电动车主当时肯定超速行驶,才会有这么严重的撞击。
公诉人表示认可,“老余逆向行驶的证据确凿,小刘是不是超速没有确凿证据。但是电动车行驶超过15码即是超速,按照这个标准在街上行驶的电动车100%都存在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推断认为小刘当时是存在超速的,所以老余应该负的是主要责任,而不是全责。”
家属要求赔偿80万元
公诉人感叹,自行车逆行,是轻微的违法行为,结果却酿成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重大违法,“也许包括我在内的多数人,都有过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的经历,这真是一个巨大的教训!”
附带民事诉讼中,小刘的父亲向老余提出了共计80多万的补偿金。
老余说,事后他积极垫付了小刘医药费6万多元,现在家庭经济困难,一下子赔那么多钱非常有难度。
旁听席里有几位是老余同事。“他真是个老好人,是我们小组长,做了十几年橡胶厂工人,兢兢业业,党员、劳模、杭州市优秀志愿者,现在真是既同情受害人,也同情老余家啊。”大姐叹息。
老余转身,朝小刘年迈的爸爸数次鞠躬,刘爸爸微微点头。
法官问双方在赔偿金上是否愿意调解。
刘爸爸表示可以商量。
老余律师说,老余妻子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女儿又在读初中,希望小刘家属能在调解中谅解。
法官宣布休庭调解,老余战战兢兢地被法警押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