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9日讯
编者按:今年3月31日,舟山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2005~2010年连续六年平安市”。如何以此为契机,围绕发展大局,以更高的要求、更大的力度、更强的措施,为加快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本报今起开设“平安舟山建设访谈录”专栏,介绍有关部门推进“平安舟山”建设的举措和经验,展示平安建设的成果。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已被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加快新区建设,和谐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前提、是基础也是重要保障。
近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招社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检察机关服务“十二五”发展、服务新区建设的定位就是“保驾护航”四个字,努力为新区建设创造“三个环境”,即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平安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检察机关是惩治犯罪的重要一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首要任务。
周招社表示,服务保障新区建设,检察机关将继续紧紧抓住突出治安问题,通过从快批捕、提高起诉质量,加大对黑恶势力、“两抢一盗”、黄赌毒等犯罪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去年,舟山检察机关开展了以打击“强揽工程、强卖材料、强行阻工”为重点的建设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查办破坏大开发、大建设的犯罪行为,依法批捕、起诉“三强”案件犯罪嫌疑人30多人。
今后,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建设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打击破坏新区建设的犯罪行为。同时,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建立健全对特殊人群的社会帮教机制。目前,检察机关已着手与一些社区、企业共建帮教基地,以加强对外来犯罪人员的管理,帮助他们平等适用宽缓刑事政策。
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近几年的网调显示,腐败问题是人民群众最深恶痛绝的,每年都排在“群众最关心问题”的前三位。贪污、行贿、受贿案件,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社会的诚信和公平会产生很大的破坏力。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200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查处了73名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犯罪,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了一批涉及开发、建设的职务犯罪窝案串案。
周招社表示,检察机关将结合新区建设,严肃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重点查处在新区开发过程中不拿钱不办事、拿了钱乱办事、吃拿卡要等职务不廉洁行为。
在打击职务犯罪同时,检察机关将在重点工程预防、建立讲师团、行贿档案查询、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实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使国家工作人员避免或少犯错误。
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社会公平正义对新区建设意义何在? 周招社认为,“一个地区的法治程度,是地区发展的重要环境因素,新区建设中更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执法环境。对此,检察机关将责无旁贷地肩负起自己的职责使命。 ”
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监督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在法律执行过程中,也会因为现实情况的复杂和执法人员的素质而有所偏差。因此,检察机关要通过提起抗诉、受理申诉、检察建议等法律手段,加大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纠正执法偏差。
2010年,舟山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下,围绕违法销售“地沟油”、有毒织纹螺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监督行政执法案件42件,取得良好效果。
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检察机关也要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周招社表示,检察机关将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健全外部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渠道和机制,主动接受党委的监督、人大的监督、社会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