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10日讯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完美爱人”的定义,但相信很少有人会生搬硬套地将这个定义作为现实中寻找自己人生另一半的标准。但有这样一名男子,十年内四次结婚三次离婚,就因为婚后发现妻子不是自己心中的“完美爱人”。今年3月,他又向镇海法院起诉,希望法院判决他与自己的第四任妻子离婚。法院审理后,在上周已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离婚只因妻子不“完美”
向镇海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男子叫张林,今年43岁,宁波人。2008年4月30日,他与现任妻子刘晓登记结婚。
今年3月,张林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理由是刘晓在得知他原有住房被列入拆迁范围后,要求把她的姓名加入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中。
但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张林与刘晓二人婚后感情尚好,并无争吵。刘晓也从来没跟张林提出过拆迁安置房产权有关的要求。对张林突然提出离婚,刘晓感到莫名其妙。
那张林要求离婚的真实原因是什么呢?张林说,与刘晓共同生活3年,发现刘晓并不符合自己心中“完美爱人”的标准。
追求“完美”经历坎坷
原来,张林一直希望能找到一个在他心目中的“完美爱人”做妻子,然后相伴一生。
为了这个愿望,他在爱情的路上一直寻寻觅觅,谈了多场恋爱,直到33岁才结婚。
第一次婚姻,他本以为自己终于找到了爱情归宿。然而,婚后与丈母娘关系恶劣,影响了夫妻二人感情,他的第一段婚姻以失败告终。第一次离婚后的几年间,他又经历了两段短暂的婚姻。
与刘晓结婚,他开始了第四段婚姻生活。经历婚姻坎坷的他依然追求“完美爱人”标准,与刘晓共同生活3年后又想离婚了。
这样的离婚理由不充分
法院指出,婚姻关系不同于恋爱关系,存续与否不只取决于男女双方的感情,它是一种严肃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国家公权力对夫妻关系的确认和保护。如果一方要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予以解除。张林起诉离婚的理由不充分,法院依法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办案法官说,这世界上,绝对的完美是不存在的,而且一个人对“完美”的定义也在不断变化。本案原告张林希望寻觅到一个“完美爱人”,这种主观愿望无可非议,但必须认识到,爱情和婚姻更多的是要依靠男女双方的不懈经营,只有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多多忍让、多多磨合,才能缔结幸福的婚姻,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另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