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舟山6月10日讯(通讯员 季一龙)2011年6月8日,高速交警舟山支队依法对不久前发生的一起大客车与货车追尾事故进行了事故责任公开认定,这是舟山跨海大自2009年12月25日开通至今发生的第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
据介绍, 2011年6月1日17时07分许,一辆当地的旅游大客车行驶至舟山跨海大桥往舟山方向西堠门大桥路段时,与前方慢车道内行驶的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发生尾随碰撞,事故导致大客车上一名年轻导游黄某伤重不治身亡,旅游大客车上四名乘客也因事故受伤,但均伤势轻微。
经高速交警部门调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旅游大客车司机方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明显地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交警部门依法对该事故作出了认定:方某付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而事故中的货车驾驶员姜某因所驾驶车辆存在超载和低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据高速交警介绍,夏季是高速公路疲劳驾驶引发事故的高发季节,驾驶人员在长时间、不间断驾驶中,特别容易疲劳。疲劳驾驶时,判断能力常常下降,反应迟钝,操作失误增加,易引发交通事故。
高速交警还强调,夏季高速公路行车要特别注意三个疲劳驾驶的“危险时段”,一是午间时段——上午11时至下午2时,经过上午的劳累,人的大脑神经已趋疲劳,反应灵敏度减弱,加之午餐后人体内大量血液作用于胃肠等消化器官,脑部供血相对减少,因此会出现短暂的困倦感和注意力分散。
二是黄昏时分——据不完全统计,原因在于经过一天的劳顿后,驾驶人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眼干、喉燥、头晕目眩、耳鸣、出虚汗、打呵欠等一系列疲倦症状。
三是午夜凌晨——午夜至凌晨6时,此时称为“休眠状态”,这段时间人的生理节律本身就处于大脑反应迟钝、血压降低、手足血管神经僵硬麻痹的状态,加之许多驾驶员连夜驾驶车辆,往往出现间断性、长时间的疲劳驾驶,从而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