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0日讯
近段日子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鑑伟很忙,由他牵头的“关于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调研”课题组,正在走访市相关职能部门,该课题已被列为全省法院一级重点调研课题。在调研基础上,市中院将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指导全市法院工作的有序开展。
近日,就如何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强化司法职能,形成与之配套的工作机制,为舟山大开发大开放大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记者采访了何鑑伟。
能动司法服务大局
纵观近几年的法院工作报告,都把能动司法、服务大局放在报告的第一部分,而且以大篇幅阐述。“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遵循司法基本规律,积极主动拓展司法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的法律价值、社会价值、政治价值的司法活动。 ”何鑑伟认为,司法问题历来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司法是政治中最基本、最稳定的规则和价值的体现。人民法院应当切实转变被动服务、消极司法的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找准与全市中心工作的结合点。
结合新区建设,市中院将加强对经济关系的调节,通过司法裁判的引导、评价、规范功能,努力营造公开、公正、诚信、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高度重视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纠纷以及涉港物流、海洋工程、海洋旅游等领域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保障各项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妥善审理涉及企业产权流转的纠纷案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鼓励和引导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重点关注和保障涉海洋生物、海洋新能源等领域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密切关注新区建设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深入开展前瞻性调研,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立足基础化解矛盾
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是基础和前提。法院通过审理案件解决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的请求,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非常重要方式,也是众多社会矛盾的最后解决渠道。
何鑑伟表示,保障新区建设,法院应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大有作为,从广度和深度上全面化解社会矛盾。市中院将重点开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影响新区建设的涉黑涉恶、建设工程领域欺行霸市等犯罪活动,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两抢一盗”等犯罪行为。加大对农村村级组织换届的司法保障力度,依法处置贿选、煽动闹事等破坏选举的行为。同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促进案结事了人和。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以及教育、医疗、劳动争议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解决好损害涉案群众利益的问题。
前两年,市中院推出了重大案件社会效果评估机制,对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市中院将继续完善重大案件社会效果评估机制,尤其是对在新区建设中涉及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企业破产改制等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的案件,及早预警,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消除社会稳定风险。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中,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重点工作。今年,市中院将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切实为新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何鑑伟介绍,一方面将构建沿海区域法院协作交流机制,推进与省内外沿海地区法院、新区法院、海事法院的司法交流,拓宽服务视野,提升服务水平。重视发挥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功能,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制作行政审判“白皮书”、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法院与行政机关的互动,及时研究解决行政争议,促进行政管理体系和机制的完善。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联动和协作,着力健全“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五个系统,完善破解执行难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去年,市中院以人民法庭为平台,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我们将继续运作好这一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主动性,并在完善工作对接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上下工夫,以有效服务于农村社会管理新体系的建立。 ”何鑑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