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3日讯
昨天中午,称高速交警温州支队一名副大队长,深夜事很快引来了多方关注。
网友“秋穗”发帖称,“今天坐出租车时听驾驶员说,昨天温州一名高速交警的(副)大队长因为酒后驾车,在车站大道和开出租车的老乡发生碰撞,老乡发现对方酒后驾驶就报了警,后来知道这名开车的是高速交警的一名副大队长。”
帖子立即引来诸多评论,有网友一直回复“求真相”,有的则再提“酒害人”,还有不少网友提及“知法犯法,要重罚”……
昨天下午,记者从高速交警部门了解到,前天凌晨零点33分左右,高速交警温州支队民警胡某,驾驶私家车回家途中,在温州市区车站大道,追尾碰撞正在等待绿灯通行的出租车。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幸无人员伤亡。
经检测,胡某属醉酒驾车。目前,该案已由温州交警支队依法处理。
胡某为高速交警温州支队一名副大队长。
事发后,高速交警温州支队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干部会议,通报情况,迅速部署整顿活动,深刻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浙江省高速交警总队相关人员也表示,对待此事的态度是,首先积极配合温州交警部门依法严肃处理,绝不护短。另外,系统内部要在听取了解具体情况后,再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