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3日讯
镇人大副主席,酒驾,酿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当这几个关键词集于一身时,显然异常夺人眼球。此事发生在天台县街头镇人大副主席梁新凡身上。近日,天台纪委与组织部联合发文,要求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吸取血的教训,引以为戒。目前,肇事者梁新凡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4月29日15时左右,街头镇人大副主席梁新凡在中餐喝酒后独自驾车,自街头镇埠头街村驶往茅洋村方向,途经埠头街村路段,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时发生刮擦,致电动自行车翻入右侧路边沟中,造成骑车人姚家福及搭乘者陈某受伤。姚家福受伤较重,当晚转往杭州治疗并进行开颅手术,终因抢救无效于5月9日死亡。
事故发生时,梁新凡下车察看,在明知有人受伤的情况下,仍驾车逃离现场。当天18时20分,梁新凡向交警部门投案。
因其特殊的身份,梁新凡交通肇事案在当地引起了很大反响,也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5月31日,天台纪委与组织部联合发文,要求全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要吸取血的教训,引以为戒。该文指出,梁新凡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违反效能规定在工作日中餐饮酒,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车,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同时,在明知驾车撞人的情况下,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迅速报警,而是驾车逃逸,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应当具备的起码社会公德,不仅给死伤者家属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该文要求,全县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远离纪律与法律的“高压线”,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要守住小节,守住本分,绝不酒后驾车,绝不驾驶公车,要带头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树立干部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