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4日讯
服务群众,司法为民,是党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近年来,市司法局大力弘扬“走遍千岛万船、说尽千言万语、化解千心万结、不怕千辛万难”的“四千精神”,把“真正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真诚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真心为社会和谐添砖加瓦”作为保障经济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将服务经济跨越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活动作为重要任务和使命,先后荣获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面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市司法局局长张光明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思路决定出路,要应对新挑战,关键在于树立“主动司法”行政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新区建设。
创新理念,主动融入新区建设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如何让司法行政人员主动融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将司法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发展的各个层面,进而在新一轮开发建设热潮中“有所为”“有所位”?在总结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市司法局提出了“主动司法”的行政理念。
“主动司法是司法行政部门为了更好地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在没有明确法定积极义务要求的情况下,主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事务,将自身综合职能发挥到最大化而始终保持的基本形态。其中‘为了更好地服务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前提条件,也是最终的目标。‘没有明确法定积极义务要求’指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该主动参与或提前参与某类社会管理服务事项的情形。‘主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事务,将自身综合职能发挥到最大化而始终保持的基本形态’是具体要求。”张光明认为,司法行政部门所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大多属于基础性、预防性的工作职责,要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对工作主动性的要求更高。如果不主动作为,不提前介入,等到事态扩大化了,司法行政部门就失去了发挥作用的最佳时机,之后即便介入也难以取得好的工作成效。只有树立“主动司法”理念,主动作为,才能更好地融入到群岛新区建设中。
近年来,市司法局坚持开拓创新不动摇,通过创立专项服务、法律体检、法律拥军等工作机制,在服务舟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先例。通过主动介入帅马债务纠纷案、舟山港务集团企业股权改造、海江浚7号轮赔偿纠纷案,化解了一批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力的重大疑难纠纷案件,体现了司法行政部门的作为,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站位全局,有效服务新区建设
司法行政部门是政法机关的重要成员之一,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司法行政部门只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不辱使命,实现自身的存在价值。
张光明表示,司法行政工作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舟山的发展,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是当前舟山最重要的大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一大局来谋划、开展,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以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保驾护航。
围绕舟山“大开发、大开放、大发展”的法律服务需求,市司法局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推动群岛新区建设、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大力培养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育专业性强、具有品牌优势的律师事务所,并推动律师工作围绕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目标,依法做好产业结构调整、项目风险评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融资引资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努力做好国际物流、金融、商贸、房地产、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事务,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促进发展,全力助推新区建设
发展的目的是什么?以人为本、为民惠民。“木桶理论”告诉我们,木桶盛水的多少是由最短的木板决定的。困难群体的幸福感水平,是社会整体幸福感水平的短板,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使他们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对促进群岛新区社会和谐发展、提升社会整体幸福感水平至关重要。
张光明认为,公益性法律服务是整个法律服务市场中的“保障性住房”,是特别能体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主动性的地方。促进新区建设,司法行政机关要找准切入点,大力发展满足保障服务民生需要的公益性法律服务事业。
随着我市经济实力的增强、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行政部门要从让全市人民共同分享法治建设成果的高度来看待公益性法律服务事业,将其当作法律服务市场的“二次分配”,主动扩大服务面,不断降低法律援助受援标准,全面推进应援尽援工作,简化申请法律援助程序,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