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5日讯
大多数人的印象中,醉酒上路的司机一般是男性。但是,在海宁市区一起单车事故中,却牵出了一个醉酒驾车的女司机刘某。昨天,海宁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据悉,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今年5月1日实施后,嘉兴首例女性因醉酒驾车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今年5月23日凌晨,海宁市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交警在现场发现一名男性驾驶员。该男子称,事故出了20分钟左右,可交警在对事故现场勘察后得出结论,事故已发生近1个小时。在交警一再追问下,该男子迫于压力,承认自己是替朋友顶包的。后交警通过调取事发地附近的监控,发现了肇事女驾驶员刘某的行踪。
刘某是海宁人,当晚她在家里喝了两瓶黄酒,之后出去吃夜宵又喝了半斤劲酒。“交警查醉驾一般查男驾驶员,我是女的,不会被查到。”抱着这种侥幸心理,刘某上路准备回家。结果,交警没来查,她自己却把车子开得飘了起来,在左转弯时,与路边台阶相撞。因为怕被交警抓到,刘某和坐在副驾驶座的朋友互换了位置,但感觉还不保险,就索性找人顶替。
经嘉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刘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38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来源:嘉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