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6日讯
出车祸花去了4万多元医疗费,可由于肇事者被押在看守所里,造成的损失无处索赔,余某只好一纸诉状将肇事者告上法庭。为了帮助余某获得应有的赔偿,常山县人民法院与该县交警大队将“交通巡回审判室”搬进看守所,这几天及时审结了该案,为当事人取得了合法权益。
去年3月22日晚上,裴某醉酒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两轮摩托车,从常山县城驶往该县何家乡方向,行驶至朱富线4KM+276M常山县枧头村路段时,与同车道内由余某驾驶的人力自行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余某受重伤和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余某被撞伤后,花去医疗费4万多元,伤残评定为十级,可是造成的损失一直未得到赔付。
今年上半年,为了使交通事故损赔案当事人不用来回奔波,就能解决事故损害赔偿,常山县人民法院与该县交警大队联合设立交通巡回审判室,让法官走进交警大队“上班”。余某为得到索赔诉至法院,交通巡回审判室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得知裴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逮捕,便与交警大队协调,在不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前提下,将开庭地点放至县看守所。
交通巡回审判室负责人王小刚表示,交通巡回审判室主要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进行咨询服务、纠纷调解、诉讼引导,实现案件的快立、快审和快结,有效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将交警警力从事故后续调处中解脱出来,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据了解,常山县交通巡回审判室目前已审结78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