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6日讯
昨天上午,22岁的罗某被海曙法院判决禁止3年内出入所有网吧。
今年3月,因未带身份证,罗某被天一广场一家网吧拒绝开机,他因此怒火中烧,竟在网吧里放了一把火。
罗某老家在江苏,今年年初来宁波找工作,一直没有着落,于是酷爱上网的他经常到网吧打发时间。
3月17日下午5时许,罗某来到天一广场的一家网吧,准备打发时间,没想到出门之际竟然忘记带身份证。
网吧网管很讲原则,见他没带身份证,坚决拒绝他开机。
罗某很恼火。他趁网管不注意,溜进网吧的一个包厢,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把包厢内的一台液晶显示器和一个摄像头点着了。
显示器和摄像头都是塑料加电子元件,一烧起来火焰就很旺,看着火光跳动,罗某迅速离开网吧。
当时网吧里有50多人在上网,浓烟和焦味惊动了网吧里的人,网管发现后赶紧将火扑灭,但摄像头和显示器早已烧得报废。
网吧内装有摄像头,将罗某作案时的一举一动都拍了下来。几个小时后,罗某又回到网吧想看看情况,被当场抓获。
海曙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对他宣告在3年内禁止进入网吧。对于爱上网的他,这张禁止令比刑事判决更让他难受。
来源: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