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浙江省苍南县限价商品房项目被曝遭公职人员瓜分。当地政府规定“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优先考虑党政机关和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据悉,850套房源近9成分给了公职人员。该县官员表示,因为房源紧张,所以优先安排公职人员,老百姓是属于第二批来解决。
“老百姓属于第二批”的说法,直接给公职人员与老百姓排了一个错误的价值次序,招致大量的口水和板砖已然不在话下。但话说回来,我们还应庆幸,至少当地政府还没有把老百姓放到第三批或第N批。在这个时常曝出“国企违规建别墅”、“经适房小区奔驰宝马遍地跑”的语境下,将老百姓放在公职人员之后,多多少少是“可喜可贺”的。因为,除了公职人员,一些生意人、国企人、有裙带关系的人,才往往属于“第二批”。
遗憾的是,“老百姓属于第二批”是一个十足的错误。真实的境况是,“老百姓属于第二批”很可能只是一个托词,在当地政府官员的眼中,第一批也许并非完全就等同于公职人员。可以预料,如果当地舆情没有反弹,如果媒体没有报道,老百姓属于第几批,还真有可能是个未确定的答案。重要的是,“老百姓属于第二批”这种思维,对于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本身就是要不得的。
老百姓属于第二批如果成立,则以下谬误都有可能成立:公共利益属于第二批,地方政府利益属于第一批;老百姓生活质量属于第二批,GDP与政府政绩属于第一批;公众的养老、教育、社保权利属于第二批,公职人员的特权属于第一批……这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思想是相悖的。
具体到保障房建设一事上来说,“老百姓属于第二批”的思维更是要不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各地政府签订的2011年建设计划中,保障房数量被定为1000万套。如果这1000万套不是给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而是按照苍南县这样先解决公职人员的住房问题,这1000万套住房,只会沦为特权部门的福利房,至于解决住房难问题,根本无从谈起。如此一来,1000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对于整个社会来讲,又有什么意义呢?倘若有些地方政府真按“老百姓属于第二批”来做也可以,关键是,本来该占第一位的老百姓就这么容易被推到第二位之后,老百姓还可能更容易地被推到第N批。
苍南县的“第二批”理论,引人深思。尤其是在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问题上,各地政府干部理应发扬“先忧后乐”的精神,确保老百姓最先解决住房困难。如其不然,1000万套保障房最终很可能沦为特权房、福利房。住建部不妨针对苍南县这样的地方开展一次排查,切实保证保障房能真正落到老百姓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