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6日讯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样的宣传语随处可见,可总有一些人视而不见、以身试法。昨天,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嘉善宣判了一起典型的贩毒案,4名被告人中,陷入泥潭最深的是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吴某,他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而最令人扼腕叹息的是80后被告人陈某,面对身陷囹圄的恶果,她的眼眶湿润了,“我太傻了!我是为了减肥才吸毒的,如今,不但害了自己,还因为让老公送毒品而害了他!”
在这起案件中,除了吴某、陈某,还有2名被告人是黄某和阿红。据记者了解,在这个小团体中,吴某有点“龙头老大”的样子,2010年4月至7月期间,他多次单独或指使陈某、黄某和阿红向他人贩卖毒品。经审理,法院认定吴某前前后后共计为贩卖而购买、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即冰毒)741.05克、氯胺酮(即K粉)98.6克,他还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102.2克、麻古40粒。
法院认为,吴某贩毒数量巨大,应依法严惩;鉴于其贩卖的毒品绝大部分被当场查获而未流入社会造成更大危害,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吴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黄某、阿红则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5000元和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2000元。
4名被告人中,年纪最轻的是80后陈某,她不但贩卖毒品,还容留他人吸毒,两罪并罚,陈某昨天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5000元。
昨天的宣判结束后,陈某红着眼眶告诉记者:“我后悔死了!我害了自己,也害了老公!”
陈某说,她吸毒的原因仅仅是想减肥。“1年多前,我想减肥,一个小姐妹告诉我,‘溜冰’能减肥,我知道冰毒也是毒品,但她说不会上瘾,加上减肥的诱惑,我决定试试。”陈某说,“也就是走上‘溜冰’的道路后,我认识了吴某,他们有时候就来我家‘溜冰’……”
陈某还告诉记者,她的老公非常爱她,就因为她的错,老公也犯贩卖毒品罪,被判拘役5个月(另案处理)。“那天,我要替吴某送1克甲基苯丙胺到嘉善罗星街道矿灯厂附近,但因为我没空,就让老公帮忙带一下,没想到,他这样也是犯罪……我真的后悔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