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以内资身份获取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阿里巴巴集团在过去两年内将旗下子公司支付宝股权进行重组和变更,此举引发阿里巴巴集团主要股东雅虎、软银的不满。究竟是阿里巴巴为获取支付牌照的无奈之举,还是一些专家指责的违背契约精神的贪婪?
6月14日,在阿里巴巴集团举行的媒体沟通会上,其董事局主席马云回应道:“虽然不完美,但这是当时唯一正确的决定。” 这也是马云首次在媒体前详细解释支付宝股权转移的始末,并回答了有关质疑。
无奈:如果支付宝不是100%内资公司,将无法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
作为第三方支付的龙头企业,支付宝的股权转移,有没有违背契约精神?
“2009年7月24日,阿里巴巴董事会纪要明确表示,授权管理层调整股权结构,以合法取得支付牌照。”在媒体沟通会上,马云反复强调了这一点。
据悉,阿里巴巴董事会由四个人组成,分别是雅虎的杨致远、软银的孙正义、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主席马云和集团CFO蔡崇信。而雅虎、软银合占近七成股份。
针对“为何没有董事会决议”的质疑,马云补充说,“自成立以来,董事会一直都是以纪要方式进行,没有过决议的形式。”专家表示,纪要有没有法律效力,关键看公司内部如何规定。
马云也强调,有关支付宝股权调整的一系列操作,阿里巴巴董事会都是知情的,并不存在管理层偷偷转移股权的问题。
支付宝CFO井贤栋介绍说,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层从2008年开始就和董事会沟通支付宝问题,2009年6月,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内资公司,当时为阿里巴巴集团协议控制)以1.67亿元向Alipay E-commerce Corp.(外资公司)收购支付宝的70%股权。去年8月又以1.65亿元收购剩下的30%股权;由于上述Alipay公司也属于阿里巴巴集团,这两次转移属于集团内资产划转。
观察支付宝的股权转移过程,是与央行的第三方支付政策的变化紧密相关的。按照央行要求,如果支付宝不是100%内资公司,将无法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
由于这两次关于支付宝股权的转移,都是处于协议控制下的,因此董事会并没有反对意见,“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对这两次转移都是知道并同意的。”井贤栋说。
质疑:处于“灰色地带”的协议控制如何终止
那么,代表雅虎的杨致远、代表软银的孙正义,代表阿里巴巴的马云,三方的分歧在哪里?就在于是否坚持协议控制。
据了解,协议控制普遍用于“外资禁入”行业,以绕开国内法律。它可使支付宝名义上内资控股,实质上仍是外资控股。
马云回忆说,今年一季度央行向支付宝发来质询函,“询问支付宝是否存在外资,如果没有要公开声明。”井贤栋说,基于对形势的判断,作出了终止协议控制的决定,将支付宝公司的股权彻底变更为纯内资公司拥有。
据悉,收到质询函后,马云与杨、孙二人沟通终止协议控制,但直至最后一刻,两人也未明确表态。据马云介绍,杨、孙二人认为不终止也能“过关”获照。马云解释自己的决定,协议控制,这并不符合央行关于100%内资控制的要求。马云认为,支付宝必须要确保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第一批获得牌照,在马云看来,对于有6亿用户、80%淘宝用户使用的支付宝而言,如果没有拿到牌照,就等于非法经营。
不过,有专家也表示,阿里巴巴管理层在董事会没有明确赞同的情况下,终止了协议控制,这在法律上是有瑕疵的。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从支付业务相关性来讲,比银行更为核心,因为它做银行间的支付,连接各家银行机构,特别是这里面掌握着银行的交易数据及银行的客户情况,数据量非常大。“所以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外资的开放,甚至比银行金融机构还要更加谨慎。”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士廪认为,此次事件也给目前互联网领域盛行的“协议控制”模式提了个醒,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这种“擦边球”模式的内在风险在提高。
谈到事件的后续进展,马云强调,和杨致远、孙正义的谈判还在继续。“我们三方都在很积极很乐观地推进,现在进入了细节谈判。”马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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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协议控制
所谓“协议控制”,即境外离岸公司不直接收购境内经营实体,而是在境内投资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为国内经营实体企业提供垄断性咨询、管理等服务,国内经营实体企业将其所有净利润,以“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给外商独资企业;同时,该外商独资企业还通过合同,取得对境内企业全部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抵押权和投票表决权、经营控制权。
“协议控制”模式源自新浪网纳斯达克上市时所创造,后被普遍运用于互联网、出版等“外资禁入”行业的企业境外红筹上市,由于其不涉及对境内权益的收购,逐渐被其他“非外资禁入”行业的企业所采用,以规避关联并购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