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满14周岁的少女,因为父亲不同意她与男友交往,一气之下和男友私奔了。
6月16日一大早,在武义县桐琴工业区打工的云南人张某来到桐琴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女儿被人拐走了。
原来,张某夫妇见小学毕业的女儿在家无所事事,就隐瞒年龄把她带到桐琴工业区某门厂打工。
刚走出大山的女儿,进入繁华的城镇,感到什么都新鲜,舞厅、网吧、溜冰场……连女同事穿短裙她都感到好奇。每天一下班,她就和同事逛街、进网吧、下舞厅,还和22岁的男同事周某谈起了恋爱。周某也是云南人,见女同乡单纯可爱,就天天围在她身边转,送水果、买衣裙,吃饭也抢着付钱。不久,张女就依偎在周某的肩膀上了,上下班坐在周某自行车后座,如小鸟依人。
这可急坏了张某,他极力反对,理由也很简单:女儿年幼还未懂事,而张女说她什么都懂,要爱周某一万年,周某也表示非张女不娶,把张某弄得哭笑不得。
在搬出亲友劝说未果的情况下,6月14日张某把女儿锁在了出租房,而等他中午回家吃饭时,房门已打开,女儿的衣物也不翼而飞,到厂里一问,周某也没有上班。此时,张某知道,任性的女儿与男友私奔了。
民警提醒周某,张女年龄未满14周岁,不管同意与否,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都按强奸幼女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