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违约后为什么不还我三证?
郭先生说,他是在一条“你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吗?”的短信的引导下,才找到了杭州万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其帮自己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6月14日,郭先生与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书,全权委托他们为其在金隆花园金兰轩的一处房屋办理抵押贷款,预定贷款金额为185万元左右,年限为3年。
合同规定:银行要求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公司负责收集和整理资料,落实贷款银行,协助郭先生办理贷款、放款相关事宜。签好合同,郭先生就把自己的房产三证交给了“万城”公司。
郭先生说,他们在口头上约定,万城房地产代理公司必须在6月30日之前给他贷到款,但是没有写进合同。“我不太放心,就让他们在合同上补充了一条:公司得在6月15日之前落实好银行,如果没能落实,就要当场返还我的房产三证。”
但6月15日,郭先生并没有收到代理公司的任何消息。“后来有人想买我的房子,我就向公司提出要收回房产三证,但是他们不同意。”
“依照合同上的条款,他们既然没有给我落实好银行,就得把三证还给我了。”郭先生觉得,是代理公司没有依照合同办事,自己在这个时候要求拿回三证解除委托,不能算是违约。
代理公司:解除合同事宜再行商量
杭州万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李经理向记者解释了具体情况:“6月15日我们确实没有及时跟郭先生联系,因为事情办好也比较晚了,所以我们16日上午才给他消息,说银行已经落实好了,这两天他就可以来办了。郭先生当时也表示了理解,我们就继续为他操办下去了。”
李经理说,如果郭先生早告诉他们,自己不想继续办理贷款了的话,公司就把房产三证还给他了。但他当时并没有表示不要办了,所以公司才一直拿着三证,为他接着办理下面的手续。
郭先生贷款抵押的经办人表示,由于代理公司在前期并不收取委托人的费用,是等到贷款成功后才收取服务费,所以公司有时要客户提供证件作抵押,或者支付一些押金。“现在如果郭先生要中止委托,也是可以的,但是我们前期已经为他办理手续支付了一些费用,这些是要他自己承担的。”
万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最后答复,让郭先生在6月21日上午到公司拿回自己的房产三证,并与公司协商终止委托的事宜。郭先生表示同意。
律师:是谁违约目前很难判定
杭州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华律师表示,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代理公司必须在何时为委托人贷到款,所以很难判定是谁违约。但是陈律师也指出:“在这种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终止代理关系,不管以什么理由。但是前期的代理费,比如代理人垫付的成本、误工费等,需要代理人提供相关的开支证明,在合理的范围内,由委托人支付这笔费用。”
郭先生向市长热线12345反映:2011年6月14日,我和杭州万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他们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协议约定:公司要在2011年6月15日为我落实银行办理手续,否则必须将我交给他们的房产三证归还给我。但他们未能在6月15日按协议要求完成工作,我要求收回房屋三证却遭到拒绝。我认为该公司不但违约,拒不承担责任,还扣押客户的三证,很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