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
被告是女子詹某和她的老公。
詹某,38岁,安徽人。检察官指控她两次在杭州做保姆时,偷走了东家的金银首饰包括一把青铜剑。詹把东西都交给老公,自己逃往外地。去年底,两人都被抓获。詹的老公带着警方到家中,把价值24000余元的赃物从墙壁的空心砖里取出。(本报6月14日A14版曾报道)
詹一脸无辜:“审判长,那些东西我戴得很合适,本来就是我的,除了那把破剑。”
“这些首饰是从哪里来的?”检察官问。
“相好给的呗。”
“哪个相好的?”检察官继续问。
詹叹一口气:“唉,说来话长。我赌博时候认识的,赌博的时候我跟那些相好的男人借钱,后来他们就给我一些金手镯、金戒指、金项链。”
法官问:“是哪些人,名字、住址说出来。”
詹又叹一口气:“法官,我不是狡辩哦。他们有三个人,我只知道他们的小名。”
“小名叫什么?”法官严肃追问。
“叫……小王。”詹声音小得几乎听不见。
检察官大声说:“这根本不符合逻辑。我问你,你和蒋××是什么关系?”
“讲来是夫妻,但是没领证,不算结婚。”詹说。
“我都已经看到了你们俩的结婚证,你们的儿子都已经十多岁了,你还说没结婚?”检察官质问。检察官说,被偷的两户人家报案后都提供了遗失物件的发票,关于重量的描述和从她家找到的东西的重量完全一致。“你怎么解释?”
“反正,我戴得都很合适,就是我的。”詹把头一歪。
詹的老公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出庭受审。他说,这些都是老婆拿给他的,说是从老板那里偷的。
检察官拿出七八份证人证言,他们是詹的母亲、侄女、嫂子、嫂子的公公、老乡等,他们都说,曾听詹说从东家那里偷了很多金银首饰,还有的亲眼见过。“她说偷东西是为了以后过好日子。还让我别再打电话给她,说可能有公安来监听。”检察官当庭宣读詹母的证词。
“反正,我戴得合适,就是我的。”詹再次强调。
检察官建议对其从重处罚:“她态度恶劣,拒不认罪。甚至在公诉人提审阶段,说出‘女人有几个男人是很正常的’这样恶劣的话。”
法院当庭宣判,詹犯盗窃罪,判刑3年6个月,罚金5000元。詹的老公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刑10个月,缓刑1年,罚金5000元。据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