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2日讯
昨天,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今年3月份在温岭市中心陈大福珠宝店抢劫得逞的赵鑫展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查明,今年3月25日下午2时许,24岁的河南省获嘉县人赵鑫展经事先预谋、踩点,蒙面戴白手套,携带一只黑色电脑包进入温岭市太平街道太平南路128号陈大福珠宝店,持玩具手枪威胁店内营业员,并从电脑包内拿出榔头,敲破店门口右边第三个柜台的玻璃,劫得千足金男式项链33条,价值507742元。
2011年3月27日晚上,温岭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温岭市松门镇抓获了赵鑫展,随后找到了藏匿在附近山上的全部赃物。
赵鑫展从2009年来到温岭市松门的一家造船厂打工。今年3月中旬,据赵鑫展称,因为电焊活做得不好,被包工头炒了鱿鱼。后来在3月20日左右又跟女朋友分手了,导致情绪很不好。于是他萌生了想通过非法途径搞点钱以“出人头地”的想法。当时他并没有决定要抢珠宝店,后来在经踩点、观察时,发现珠宝店只有三四个女营业员,也没有保安,临时起意决定抢劫。
赵鑫展说,作案前他准备了作案工具:在松门老街一玩具店花12元买了一把玩具手枪,榔头是以前做工时留下的,头套是冬天做工时御寒用的,手套是作案前上街买的,水果刀和电脑包是以前就买了的日常用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鑫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玩具手枪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案中赃物已全部追回,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