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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介绍人要赔55万元 只怪他签了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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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6月23日讯 最近,越城区东湖镇则水牌村的老汪整天愁眉苦脸,原因是他介绍的工人在工地死亡,他也要赔55万元。原来,他不明就里签下的调解协议书上写着他需要赔偿死者的金额为55万元,而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比合同还强,要撤销并不那么容易。

  今年69岁的老汪是一个泥瓦工,他经常组织其他泥瓦工到别人家里做工,邻村的小汤就是经常跟随老汪干活的泥瓦工之一。5月15日,龙洲花园附近某工地需要几个工人帮忙,该工地一位负责人和老汪比较熟悉,就托他介绍几个工人过去帮忙,老汪就把小汤叫了过去。然而,就在运送建筑钢管过程中,小汤失足落水,被人发现时已溺水身亡。

  当死者家属找到老汪家,一定要老汪签调解协议书时,老汪稀里糊涂地就把自己的名字签了上去,调解书上写着要他赔偿的金额高达55万元。

  在赔偿了死者家属5万元后,家境并不宽裕的老汪再也拿不出更多的钱,无奈之下他只能请求法律援助。绍兴广缘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也感觉非常棘手。他告诉记者,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比合同还要强,要推翻只有两种可能:一是显失公平,二是重大误解。

  高律师解释说,所谓显失公平,举个例子讲,就是只值2元钱的白菜,卖给别人20元,这是显失公平。但是人命是无价的,不能说55万元的赔偿对于死者来说就显失公平,这个显然不能说。所谓重大误解,高律师又举了一个例子:一起交通事故后,被撞人一开始没事,当场接受了300元赔偿。但去医院一检查,发现内脏大出血,需要一大笔医疗费,这就是重大误解。像老汪这样不懂法并不能算重大误解。

  高律师说,要是没有签下这份协议,按照责任划分,老汪需要承担的责任其实只有很小一部分,根本不用赔偿这么多钱,怪就怪他签下了调解协议。不过,最终在律师的协调下,死者家属同意将赔偿金额降低到28万元。

  高律师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任何协议都不能随便乱签,一定要看清其中的每一项条款,必要时先听取律师的建议,确保协议的签署不会给自身带来太大的麻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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