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宁波6月23日(记者 杜金明 通讯员 钟法)6月21日,宁波中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达800万元的电信诈骗案件做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5年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至2010年6月,台湾籍男子赖坤宏同妻子杨燕青(均另案处理)等人为非法敛财,搭建具有提供客服语音电话、篡改去电号码功能的欺诈电话平台,租给诈骗人员使用。诈骗人员冒充公安、检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被害人,谎称被害人涉嫌违法犯罪或银行账户不安全等,诱使被害人向指定银行账号汇款或在银行ATM机上设置所谓“安全密码”、“金融保单”等,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
被告人杨洲武(系杨燕青胞弟)在赖坤宏、杨燕青指使下,为诈骗犯罪寻找线路商、向线路商支付费用等;被告人郭先锋在赖坤宏指使下,为诈骗犯罪向线路商支付费用等;被告人梁文洋、赖福龙等人在其他诈骗人员指使下转移诈骗赃款,形成了分工明确的诈骗犯罪团伙。其中,被告人杨洲武参与诈骗642.6万元,被告人郭先锋参与诈骗27.6万余元,被告人梁文洋单独或伙同赖福龙参与诈骗135.4万余元,被告人赖福龙参与诈骗108.6万余元。